市检测中心开展新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宣贯
发布时间:2023-02-15 09:37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近日,市检测中心开展了新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宣贯活动。
新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是由住建部于2022年12月29日公布的,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相比2015年的修正版,本版的变动较大,其中与建工质量检测机构相关的变化主要有以下几条:
1、检测范围新增了主要使用功能的检测项目和施工现场设备,以及工程实体质量等。
2、检测机构资质由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变更为综合类资质和专项类资质。
3、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由3年变更为5年。
4、新增了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开展检测活动的要求,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资料。
5、新增了对检测试样的标识、封志等方面的要求。
6、检测机构的违规行为由8条变更为6条,变更及新增了检测人员的违规行为4条,对各项违规行为的处罚更为严格。
宣贯学习过程中,中心员工对新老办法的不同之处开展了讨论,对涉及检测机构的相关规定进行了重点学习。宣贯学习后,中心广大员工普遍认为,新办法细化并加强了检测机构的管理要求,更有利于检测人员的规范化工作,有利于检测机构的规范化运行与管理,有利于检测市场的良性发展。今后,中心将严格按照新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工作,积极配合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从技术、质量、服务等多方面不断提升自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