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26 11:00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569/2025-00209
- 生成日期
- 2025-12-26
- 公开日期
- 2025-12-26
- 文件编号
- 锡建规发〔2025〕3号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住建局
- 内容概述
- 关于开展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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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为充分发挥信用评价的正向引导作用,现就开展我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在无锡市范围内承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项目,并取得《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
二、评价内容
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采用百分制,对工程监理企业的基本情况、动态核查情况、项目检查情况、不良行为信息等进行评价。
三、评价周期
企业信用评价分每季度公布一次。凡在我市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的工程监理企业应主动在“无锡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中申报相关信息,各级住建部门于每季度首月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企业信用信息的录入、审核等工作,系统自动计算企业当季度信用评价分。
四、其他事项
每季度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将在无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示、公布。工程监理企业对信用评价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书面向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收到书面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回复,相关信息录入部门须配合做好异议处理工作。
各级住建部门在工程监理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审核工作中,应当做到公开、公正;在日常工作中,应当对照信用评价标准,做到全面采集信息、准确定性行为、及时监督检查,引导工程监理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或徇私舞弊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或追究相关责任。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25日。无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文件及工作要求,结合市场反馈,对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适时调整。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