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全过程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24 09:51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569/2025-00080
- 发文日期
- 2025-06-24
- 公开日期
- 2025-06-24
- 文件编号
- 锡建物业〔2025〕2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住建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城市,建设,建筑
- 内容概述
- 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全过程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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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无锡市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深化全过程管理机制,保障工程质量和业主权益,现就进一步规范加装电梯全流程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加装电梯施工图论证
设计单位应当在充分调查加梯楼栋及周边环境的基础上,根据《无锡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设计导则(试行)》,结合建筑、场地、地质、规划、消防和施工条件等,开展加装电梯施工图设计。
加装电梯施工图设计宜由房屋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且不应降低原结构安全性能,涉及结构安全须加固改造时应征得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并承担相应的设计责任,同时根据加固改造复杂程度按《无锡市既有建筑加固改造结构设计指引(试行)》要求进行检测、鉴定、加固处理。
加装电梯施工图设计图纸应按要求进行审查,施工图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我市市区范围内加装电梯施工图审查采用专家论证方式,委托无锡市城市更新促进会实施,并受市住建部门监督。设计单位在完成施工图设计后,应将全套图纸报送无锡市城市更新促进会,无锡市城市更新促进会在收到相关材料后,按要求组织专家开展加装电梯施工图论证并出具论证意见。设计单位根据论证意见对施工图进行修改,修改完善后的图纸由无锡市城市更新促进会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复核,通过复核后出具施工图审查说明。加装电梯施工图设计审查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规规定和《无锡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设计导则(试行)》文件要求进行。同时,应进一步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加装电梯施工图审查工作落实到位。
加装电梯设计方案审查专家组组长及组员应符合《关于公布无锡市勘察设计行业专家名单的通知》(锡建设〔2023〕 26号)文件要求。
二、加强加装电梯施工质量安全管理
加装电梯建设者应落实加装电梯质安管理主体责任。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应纳入小型零星工程管理体系,落实加装电梯的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于小型零星工程管理部门在监督管理中指出的问题,建设者或其委托的加梯代理单位应及时完成整改并提交相关材料。
各区住建部门可制定与加装电梯政府补贴挂钩的加梯施工管理制度。对于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问题,或对质量安全等相关问题拒不整改的,可扣除加梯补贴资金,并告知建设者,建设者可向有关责任单位追偿。
建设者、加梯代理单位应严格按图施工。因实际需要,调整施工方案的,按规定履行设计变更手续,对涉及重大结构调整或增加原建筑物荷载的,应当重新报送审图。
建设者应当聘请具备专业资质的监理单位加强项目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的监管并签订监理合同,监理合同不得由加梯代理单位等参建单位代签。
加梯工程竣工后,建设者应组织项目代理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进行联合验收,并形成竣工资料留存。竣工的电梯井道一层处应安装项目竣工铭牌,铭牌应包含项目名称、加梯代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竣工日期等信息。
三、强化加梯资金风险防控
加梯代理单位应在加梯合同中明确除隐蔽管线迁改外的加装电梯全部费用。
市住建局会同相关银行机构建立加装电梯资金监管制度。建设者要求采用资金监管的,加梯代理单位应开通加梯资金监管账户,建设者将相关资金汇入监管账户,根据工程进度支付加装电梯工程款。
支付进度建议按照合同签订支付至5%,取得开工备案支付至20%,基坑完成支付至30%,井道完成支付至50%,电梯到货支付至70%,安装完成验收合格支付至95%,电梯安装工程质保期满或加梯竣工满一年支付至100%。建设者可根据实际与加梯单位通过合同约定简化付款节点设置,但不建议超出上述进度进行支付。
鼓励相关银行机构开发加梯单位信用贷等金融产品,减轻符合条件加梯单位的资金压力。
四、落实加装电梯长效管理
加装电梯建设者应当在加梯申报前明确电梯长效管理事项并签订书面协议,包括电梯长效管理模式、电梯使用单位(即负责电梯日常管理的单位)、电梯维保单位和参与使用电梯业主的长效管理经费分担比例。
电梯使用单位应由具备相关能力的企业担任,鼓励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接受委托,提供加装电梯后的长效管理服务。
加装电梯单元的房屋发生二手房交易时,受让人继续享有和履行原加装电梯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如需调整原书面协议,应当由参与签订协议的业主共同商议决定。
鼓励相关保险机构开发加装电梯综合保险产品,为加装电梯楼道提供类似车险的保险服务,发挥保险事故赔偿和风险预防作用,促进电梯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水平提升
五、建立参建单位信息公示制度
对以下加梯参建单位,以“自愿申报、信息公示、动态管理”为原则,建立加梯参建单位信息公示制度。
1.加装电梯代理企业。
2.设计企业,需持有建筑工程设计乙级以上资质。
3.施工企业,需持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4.监理企业,需持有工程监理乙级以上资质。
5.电梯生产企业,需持有特种设备(电梯)制造(安装修理改造)许可证。
6.电梯安装企业,需持有特种设备(电梯)安装(修理)许可证。
7.电梯维保企业,需持有特种设备(电梯)维保许可证。
8.银行机构。
9.保险机构。
10.检测鉴定机构。
对自愿申报的加梯代理企业在市住建局网站公示以下信息:
1.基本信息类:企业名称,注册时间,信用代码,法人代表,业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正面信息类:自身及合作单位持有资质证书及有效期;已完工加梯项目楼道;优惠服务承诺(包括开通资金监管账户、免费维保年限等);缴纳社保的正式员工及其职称信息;近3年无重大安全事故承诺书;已加装电梯楼道的居民满意度情况;其他正面信息。
3.负面信息类:收取业主资金,6个月内不能开工被业主投诉、举报的情况;无客观理由,取得开工备案后9个月未能竣工的情况;相关优惠服务承诺不兑现的情况;被各级加梯管理单位、属地因加梯过程中的违规和不规范行为书面通报的相关情况;其他负面信息。
对自愿申报的其他参建单位,公示其单位名称、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完成业绩、提供业务等正面信息,不规范行为等负面信息。
对存在虚假申报等失信行为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不予公示基本信息和正面信息,并公示其失信行为。
参建单位正面信息每季度更新一次;基本信息根据申报单位需要即时更新;负面信息经各区住建局确认后即时更新,公示期自负面行为影响消除后一年。
本通知自7月1日起施行,江阴市、宜兴市可参照执行。
附件:1.加梯参建单位信息公示申报表(代理单位)
2.加梯参建单位信息公示申报表(其他单位)
附件下载:加梯参建单位信息公示申报表(附件1、2).xlsx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