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26 13:46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无锡市东苑物业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2057923442303)存在未按规定交存收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行为,依据《江苏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决定。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锡建责决字〔2024〕2号)。
你单位应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无锡市房屋管理服务中心(梁溪区西新街8号建设发展大厦)核对,足额交存代收的北翔广场项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如对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无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于六个月内直接向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责令限期改正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无锡市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8号楼
联系电话:0510-81823577
附件: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锡建责决字〔2024〕2号).pdf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