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11 10:02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569/2024-00073
- 发文日期
- 2024-05-11
- 公开日期
- 2024-05-11
- 文件编号
- 锡建建管〔2024〕1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住建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城市,建设,建筑
- 内容概述
- 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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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省住建领域行政审批工作政策宣贯会议精神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审批〔2024〕10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开展我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基本工作要求。根据《通知》要求,国务院决定取消的施工、监理资质(详见《通知》附件1),相关企业应先向对应的资质许可机关申请换领1年有效期的资质证书,并在1年有效期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申请延续5年有效期。资质有效期在9月15日前届满的施工总承包一级和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可先向资质许可部门申请资质证书延续1年有效期,并在有效期届满前申请延续5年有效期;也可以直接按照资质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要求,申请延续5年有效期。上述申请换领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的企业,在完成延续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之前,不得办理重组、分立、合并、跨省市变更、法人变更等事项,以及申请增项、升级。
施工劳务资质延续人员按照我市新申请要求执行,满足净资产200万元,需配备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5名,并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及时组织信息核对。需要申请资质证书(详见《通知》附件1、2、3)延续5年有效期的建筑业企业应在资质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工程监理企业为2个月),主动联系注册地住建部门(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申请企业基本信息核对。各地住建部门在收到企业申请后,应尽快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并于每周五中午12点前,向我局上报本辖区内企业信息核对工作进度。(详见附件3)资质换领部门或申请部门为住建部的企业,暂不需要申请基本信息核对。
三、加强监管指导服务。各地住建部门在基本信息核对工作中,发现企业存在问题的,应出具提示函(详见附件4),督促、指导企业及时整改到位。企业应在完成相关资质延续后3个月内,主动将整改情况报送属地住建部门;逾期整改不到位或未报送的,一律纳入后续资质动态长效核查范围。
请各地住建部门于8月15日前,梳理、汇总辖区内申请基本信息核对的企业名单及其存在的资质问题,报市住建局对应部门。
四、加强资质动态核查。我市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在后续工作中,应动态关注本单位资质达标情况,积极维护资质的合规性。各地住建部门应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 第22号)要求,对辖区内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加强资质长效动态核查工作。
房建资质、工程监理资质联系人:胡梦玲;联系电话:81822771;邮箱:WXZJJJGC@163.com。
市政资质联系人:朱黎;联系电话:81822735;邮箱:wxzjjcxc@163.com。
附件:1.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pdf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