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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江苏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项目验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05 12:41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江苏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工作的通知》(苏建函质安〔2023〕629号,以下简称《通知》,详见附件)要求,无锡市住建局将组织开展2023年度江苏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验收时间

2024年1月27日至30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验收对象

2020年以后(含2020年)经省住建厅批准的江苏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目标项目。申报验收项目需符合《通知》条件要求。项目执行单位需在计划时间内完成《江苏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书》中提出的全部新技术内容,应用新技术的分部分项工程达到现行质量验收标准,应用效果显著。

三、验收流程

1.申报验收项目的执行单位通过“江苏省政务服务网-住建厅旗舰店“项目管理”栏目中的“优质工程、工法、新技术”系统自主申报验收,并按照《通知》上传验收资料,材料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26日,逾期不予补报。

2.市住建局组织专家形成验收组,对申报验收材料进行核查,形成现场验收项目清单。

3.市住建局验收组对验收清单内项目的新技术应用情况开展现场勘察和集中评审,对示范工程目标项目应用新技术的整体水平做出综合评价,确定验收意见。

四、其他要求

1.各申报验收单位按照《通知》等要求做好验收准备工作。

2.验收期间,各申报验收单位安排熟悉项目新技术应用工作的负责人在现场积极配合,并提供新技术应用台账资料备查。

3.验收结束后,验收组及时梳理汇总各项目《验收评审意见书》(纸质签字版及扫描PDF)及《验收评审项目汇总表》(纸质签字版及电子版),于2024年1月31日前上报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质安处。

联系人:邵晓文,联系电话:81822741

        鲍卫庆,联系电话:85879031

 

附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江苏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工作的通知-苏建函质安(2023)629号.pdf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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