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书】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锡新建招决〔2023〕2号)
发布时间:2023-12-26 15:26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投诉人: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被投诉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一、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及主张:
投诉事项:投诉人主张被投诉人定标委员会将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查询到的行政处罚记录直接等同于招标文件定标因素(5)“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到的投标人近两年内失信行为记录,并以此为由,依据招标文件定标因素(5)的规定给投诉人投0票的行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该条定标因素的规定。
二、被投诉人的答辩及请求:
略(详见书面投诉处理决定书)
三、 调查认定的基本事实:
略(详见书面投诉处理决定书)
四、 投诉受理部门的处理意见及依据:
经无锡市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认为投诉人投诉情况属实,根据《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其相关请求和主张予以支持。
被投诉人应当自收到本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组织定标委员会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重新定标,并根据重新定标的结果依法发布中标公示。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或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复议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无锡市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