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书】浙江鸿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09-18 15:26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投 诉 人: 浙江鸿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被投诉人: 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略
联系地址: 略
一、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及主张:
投诉事项:XDG-2021-32 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监理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不合理。投诉主张: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采用“评定分离法”修改为采用“综合评标法”。
略(详见书面投诉处理决定书)
三、调查认定的基本事实:
略(详见书面投诉处理决定书)
四、投诉受理部门的处理意见及依据:
经无锡市梁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认为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法律依据,依据《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驳回投诉。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复议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无锡市梁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