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书】浙江鸿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09-12 15:26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投诉人:浙江鸿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被投诉人: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一、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及主张:
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关于在全省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中推进“评定分离”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苏建规字〔2023〕2号)规定,华庄街道华苑路2号科研用房提升改造工程监理作为单项合同估算价为160万元、不足300万元的监理招标项目,评标办法不适用“评定分离”方式。
投诉主张:投诉人要求该招标项目由采用“评定分离法”修改为采用“综合评标法”。
二、被投诉人的答辩及请求:
略(详见书面投诉处理决定书)
三、调查认定的基本事实:
略(详见书面投诉处理决定书)
四、投诉受理部门的处理意见及依据:
经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建设局调查,认为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条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驳回投诉。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申请复议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建设局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