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江苏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目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8 11:25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江苏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目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3年度江苏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目标项目相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材料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2023 年9月8日结束,逾期不予补报。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2022年7月1日后新开工,技术复杂、质量标准要求高且位于无锡地区(含江阴、宜兴)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凡申报项目必须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未被省级或以上部门通报批评。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应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7版)”6项以上(含6项)、江苏省“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8 版)”2项以上(含2项),以及企业根据工程特点采用的若干其他新技术的工程;
2.应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7 版)”或江苏省“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8 版)”某1项(子项)新技术,以及企业根据工程特点采用的若干其他新技术的工程,且水平达到国内领先。
(四)推广应用新技术工作中,能结合工程特点,组织技术攻关和技术创新;
(五)三年内完成申报全部新技术内容并完成本工程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
三、申报流程
企业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住建厅旗舰店“企业服务”栏目中的“优质工程、工法、新技术”系统申报并上传材料,其中申报书下载填报打印盖章后需扫描原件上传(无需主管部门盖章)。申报材料经初审合格后推荐上报。
四、其他要求
(一)上传的申报材料内容、格式需符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江苏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目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建函质安(2023)360号)要求;
(二)新技术应用内容相似的工程项目,同一企业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新技术应用过程中有所创新的除外;
(三)申报企业必须对所申报的内容真实性做出诚信承诺,承诺书签字盖章后扫描原件上传系统。如有违反诚信承诺的情况,一经核实,严肃查处。
联系人:邵晓文 联系电话:81822741
附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江苏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目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建函质安(2023)360号)
附件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江苏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目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建函质安(2023)360号.pdf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