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书】江苏筑原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宜住建招字〔2023〕4号)
发布时间:2023-06-08 15:26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投 诉 人:江苏筑原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被投诉人:无锡安胜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一、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及主张
投诉事项:投诉人江苏筑原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认为定标候选人无锡城投建设有限公司提供的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诉主张:撤销无锡城投建设有限公司定标候选人资格并作废标处理。
二、被投诉人的答辩及请求
略(详见书面投诉处理决定书)
三、调查认定的基本事实
略(详见书面投诉处理决定书)
四、投诉受理部门的处理意见
经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认为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依据《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决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投诉人如对以上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宜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宜兴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