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受理通知书】无锡市昊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宜住建招字〔2023〕3号)
发布时间:2023-04-21 16:43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无锡市昊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3年4月19日递交的氿北路西延新建工程的投诉材料已审查结束。根据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你单位投诉存在以下问题:
□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或者无法证明其为招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其它利害关系的;
□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
□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超过投诉时效;
□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
□准予撤回投诉后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
√应先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没有提出异议或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或者招标人受理异议后虽未回复但已在调查处理中且已暂停招投标活动;
□投诉人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提出投诉的。
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的投诉不予受理。
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