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1 09:32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569/2023-00075
- 发文日期
- 2023-04-21
- 公开日期
- 2023-04-21
- 文件编号
- 锡建建市〔2023〕8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住建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城市, 建设, 建筑
- 内容概述
- 关于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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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的通知》(苏建函质安〔2023〕14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本通知发布后的新建工程,不再计列新冠疫情防控措施
费用。
二、本通知发布前的工程,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中对新冠疫
情防控费用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未约定的,按苏建函质安〔2023〕145号文件执行。
附件:苏建函质安〔2023〕145号-关于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的通知.pdf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