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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1 09:32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569/2023-00075
发文日期
2023-04-21
公开日期
2023-04-21
文件编号
锡建建市〔2023〕8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住建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城市, 建设, 建筑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关于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的通知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的通知》(苏建函质安〔2023〕14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本通知发布后的新建工程,不再计列新冠疫情防控措施

  费用。

  二、本通知发布前的工程,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中对新冠疫

  情防控费用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未约定的,按苏建函质安〔2023〕145号文件执行。

  附件:苏建函质安〔2023〕145号-关于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的通知.pdf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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