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书】江苏九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宜住建招字〔2023〕1号)
发布时间:2023-03-30 16:44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投 诉 人:江苏九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略
被投诉人:宜兴市高塍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一、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及主张
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中弘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参与高塍镇河南路、中湖路新建工程投标时存在“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规定的情形,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
投诉主张:中弘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无效,应当重新确定中标候选人。
二、被投诉人的答辩及请求
略(详见书面投诉处理决定书)
三、调查认定的基本事实
略(详见书面投诉处理决定书)
四、投诉受理部门的处理意见
经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认为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规定,决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投诉人如对以上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宜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宜兴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