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异常高温天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及相关费用计取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5 16:58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569/2022-00164
- 发文日期
- 2022-08-15
- 公开日期
- 2022-08-15
- 文件编号
- 锡建建市〔2022〕19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住建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城市, 建设, 建筑
- 内容概述
- 关于明确异常高温天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及相关费用计取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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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今年7月以来,我市出现历史罕见高温天气且持续时间长,最高气温突破40°C,无锡市气象台多次发布高温预警。异常高温天气对我市在建工程的履约造成了较大影响。为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保证建设工程顺利实施,保障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维护发承包双方合法权益,减少工程结算矛盾,现就异常高温天气情况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及有关费用计取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文)规定,高温天气是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据此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施工企业停止当天室外露天作业,其工期顺延。高温天数超出正常年份,导致承包人停工及降效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承包人合理分担,并免除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施工企业应留存气象部门发布的高温天气记录,作为计量依据。
二、防暑降温费包含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饮品、药品费用,该费用已包含在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由承包人包干使用,不再向发包人另行计取。
高温天气期间,施工企业应切实做好建筑工地防暑降温工作,制定并落实防暑降温措施,按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三、其他因异常高温天气增加的施工措施费用,发承包双方应及时办理相关签证手续,留存资料,作为结算依据。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