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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应急情况下建设工程疫情防控费用计取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2 08:28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569/2022-00087
发文日期
2022-05-12
公开日期
2022-05-12
文件编号
锡建建市〔2022〕11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住建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城市, 建设, 建筑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关于明确应急情况下建设工程疫情防控费用计取相关事项的通知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决策部署,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合理解决近期我市应急情况下建设工程疫情防控费用的计取问题,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因疫情突发的应急情况下,建设工程被要求停工、封控等,发生《关于明确建设工程疫情防控费用计取相关事项的通知》(锡建建市〔20228号文)文中的非常态化疫情防控费用时,承包方应合理制定停工、封控、复工的实施方案,经发包方确认后,可计取相关费用。

  一、窝工费用

  

应急情况导致建设工程停工、现场封控的,未离场的工人人数及天数,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实施方案签证确认,原则上按《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协商确定人工费用,列入其他项目费。

  二、降效费用

  

因疫情防控造成施工降效,发承包双方应根据经审定的施工组织方案确定费用,计入工程造价。

  三、材料价格

  因疫情防控导致材料价格波动,发承包双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双方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协议,合理确定价格调整办法。

  双方采用无锡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作为计价依据的,因疫情防控,材料无法直接运至工地造成的二次转运用费等,可按当期信息价的备注说明,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双方签证后确认材料价格,列入工程造价。

  四、应急设施工程

  应急设施工程的造价,可根据《关于印发疫情防控应急设施工程建设实施指南的通知》(锡建建市〔20229号文)进行计取。

  五、本通知未明确的事宜,按省、市关于疫情防控费用计取的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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