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应急情况下建设工程疫情防控费用计取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2 08:28 浏览次数:3014【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569/2022-00087
- 发文日期
- 2022-05-12
- 公开日期
- 2022-05-12
- 文件编号
- 锡建建市〔2022〕11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住建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城市, 建设, 建筑
- 内容概述
- 关于明确应急情况下建设工程疫情防控费用计取相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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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决策部署,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合理解决近期我市应急情况下建设工程疫情防控费用的计取问题,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因疫情突发的应急情况下,建设工程被要求停工、封控等,发生《关于明确建设工程疫情防控费用计取相关事项的通知》(锡建建市〔2022〕8号文)文中的非常态化疫情防控费用时,承包方应合理制定停工、封控、复工的实施方案,经发包方确认后,可计取相关费用。
一、窝工费用
应急情况导致建设工程停工、现场封控的,未离场的工人人数及天数,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实施方案签证确认,原则上按《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协商确定人工费用,列入其他项目费。
二、降效费用
因疫情防控造成施工降效,发承包双方应根据经审定的施工组织方案确定费用,计入工程造价。
三、材料价格
因疫情防控导致材料价格波动,发承包双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双方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协议,合理确定价格调整办法。
双方采用无锡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作为计价依据的,因疫情防控,材料无法直接运至工地造成的二次转运用费等,可按当期信息价的备注说明,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双方签证后确认材料价格,列入工程造价。
四、应急设施工程
应急设施工程的造价,可根据《关于印发疫情防控应急设施工程建设实施指南的通知》(锡建建市〔2022〕9号文)进行计取。
五、本通知未明确的事宜,按省、市关于疫情防控费用计取的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