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疫情防控应急设施工程建设实施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18 08:28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569/2022-00062
- 发文日期
- 2022-04-18
- 公开日期
- 2022-04-18
- 文件编号
- 锡建建市〔2022〕9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住建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城市, 建设, 建筑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疫情防控应急设施工程建设实施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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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疫情防控应急设施工程的顺利实施,现将《疫情防控应急设施工程建设实施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18日
疫情防控应急设施工程建设实施指南
因疫情防控需要,根据无锡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我市近期需建设多个用于疫情防控的应急设施工程。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并合理确定建设工程造价,现制定本市疫情防控应急设施工程建设实施指南。
一、项目实施前期准备工作
1、项目实施方式:由于疫情防控应急设施工程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项目设计和施工阶段的有效衔接,缩短建设周期,项目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发包。
2、项目承包单位的确定:经与行政审批部门沟通,建议项目建设单位尽快完成相关审批、核准手续,并按立项批复文件和《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确定承包单位。
二、项目实施阶段建设工程造价控制
1、疫情防控应急设施工程应参照《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并在条款中明确工程总承包范围:工程设计、材料设备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因应急设施工程现场复杂的特殊情况,为及时掌握造价动态避免结算纠纷,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跟踪审计单位全程参与项目建设,及时处理和签认与建设工程造价相关的文件。
三、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价格形式及费用组成
1、合同价格形式:应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2、工程总承包费用组成:工程设计费、设备购置费、建安工程费、工程总承包其他费、暂列金额。
2.1工程设计费:双方合同约定。 2.2设备购置费:按照设备采购合同或洽谈会会议纪要执行。
2.3建安工程费:
(1)工程量按设计图纸计量并经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四方签字盖章确认。
(2)计价依据:按照现行江苏省计价规定,包括《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版、《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营改增后调整内容(苏建价〔2016〕154号)。
(3)人工费:人工消耗量参照定额消耗量,人工单价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苏建函价〔2022〕62号)中人工工资指导价的3倍计取。
(4)材料费:材料消耗量参照定额消耗量,如材料消耗量大于定额消耗量,需提供现场签证。鉴于项目施工期间运输受限、需求紧急、材料采购成本提高等情况,材料单价可以承包单位施工期间的材料采购合同和发票,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共同审核并询价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5)机械费:大型机械按承包单位与机械租赁单位的租赁台班单价计算,其规格、型号、数量、进出场时间由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四方签证确认,租赁单价按照《无锡市工程造价信息》2022年第3期机械租赁参考价执行,无参考价的按市场询价执行,其余小型机具费用按定额计取。
(6)管理费: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营改增后建筑、安装三类工程企业管理费取费标准执行。
(7)利润: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营改增后建筑、安装专业三类工程利润标准执行。
(8)措施费:单价措施项目费用按计价定额规定计取,总价措施项目费用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营改增后调整内容有关费率执行,具体项目以现场实际发生计取,有费率区间的按照上限执行。
(9)防疫费:按实际发生额计取(详见锡建建市〔2022〕8号文)。
(10)税金:按照苏建函价〔2019〕178号文规定执行,税率取9%。
2.4工程总承包其他费
(1)工程总承包管理费:双方合同约定。
(2)监理费:双方合同约定。
(3)造价咨询费:双方合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