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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12-31 13:30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

  

  建房〔2021〕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厅、委)、银保监局、网信办,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201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联合开展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仍时有发生,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和痛点问题,加大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网信办决定,持续开展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以下简称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加强市场监管、净化市场环境、改进政务服务、增进民生福祉,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聚焦问题、重点整治。以问题为导向,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

  ——坚持群众参与、开门整治。以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调动群众广泛参与的积极性,定期公布整治工作阶段性成果,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坚持齐抓共管、综合整治。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加强协同配合,整合资源力量,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提高房地产市场秩序综合整治能力。

  ——坚持标本兼治、长效整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和信息化等多种手段,既解决当前房地产市场突出问题,又注重完善体制机制,从源头上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三)主要目标。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监管制度不断健全,监管信息系统基本建立,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逐步形成,群众信访投诉量显著下降。

  二、因城施策突出整治重点

  (一)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

  (二)房屋买卖。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挪用交易监管资金;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等费用,变相涨价;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三)住房租赁。未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未按规定办理租金监管。

  (四)物业服务。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

  三、依法有效开展整治工作

  (一)全面排查问题线索。各城市要对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进行全面排查,充分利用媒体、12345热线、电子信箱、门户网站,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与专项检查,多渠道收集问题线索,逐条分析研判,形成整治问题清单。

  (二)建立整治工作台账。各城市要将整治问题清单分类建档,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部门,制定整治措施,确定整改时限。建立转办和督办机制,实施销号管理。对实名举报的案件,要认真核实、逐件处理、及时反馈。

  (三)发挥部门协同作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整治工作,制订实施方案,开展摸底调查,移交问题线索,汇总处理结果,总结通报情况,会同有关部门依职责对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协调汇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信息,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各部门依法依规对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公安部门负责查处房地产领域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等涉嫌犯罪行为。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查处未依法依规取得土地即开工等问题。税务部门负责查处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价格违法、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查处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等问题。网信部门负责查处通过网络发布虚假房地产信息等问题。

  (四)持续加大惩处力度。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创新思路,多措并举,依法依规开展整治。对本行政区域内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金融机构、网络媒体及从业人员,依法依规采取警示约谈、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和资质资格证书等措施,并予以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对逾期不能偿还债务、大规模延期交房、负面舆情较多等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提升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四、建立制度化常态化整治机制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部省市纵向联动和部门横向协同作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网信办,通过加强信息共享、联动查处、齐抓共管等方式,共同推动整治工作。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指导监督各城市整治工作。各城市要认真制定整治方案,可针对本地突出问题增加整治项目,及时动员部署,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整改落实,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二)强化监督评价考核。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每季度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每半年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同时抄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评价考核措施,对整治工作得力、成效明显的城市,予以表扬;对房地产市场秩序问题突出,未履行监管责任及时妥善处置的城市,进行约谈问责。

  (三)正确引导社会舆情。各地要综合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总结推广整治工作做法、经验和成效,公开曝光典型违法违规违纪案例,发挥警示震慑作用。中国建设报、中国建设新闻网要开辟专栏进行宣传报道,形成浓厚整治氛围,为整治工作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安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1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无锡市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工作实施方案

  

(2021-2024)

  

  按照省住建厅等部门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苏建房管〔2021〕137号)及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运行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紧紧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坚持聚焦问题、群众参与、齐抓共管、标本兼治工作原则,加强市场监管、净化市场环境、改进政务服务、增进民生福祉,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监管制度不断健全,监管信息系统基本建立,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逐步形成,群众信访投诉量显著下降。
  二、整治重点
 (一)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
 (二)房屋买卖。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挪用交易监管资金;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等费用,变相涨价;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三)住房租赁。未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未按规定办理租金监管。
 (四)物业服务。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新老物业交接时强行进驻造成管理混乱的。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9月)各市、区要根据本次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联系当前正在开展的“学党史、为群众办实事”、“问题楼盘”化解处置、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物业服务乱收费整治、行业“双随机”检查等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成立专项工作机构,组织协调整治规范工作,动员宣传,引导公众参与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各市、区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征集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建立信息上报制度,同时建立各相关部门定期会商机制,并按要求将实施方案等报市住建局。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10月-2023年12月)
  (1)自查自纠(2021年10月-2021年12月)各地要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认真细致的自查自纠工作,按要求填写《自查自纠情况表》,及时报各地专项工作机构。
  (2)检查整改(2022年1月-2023年12月)各地要对房地产市场进行检查,并建立台账资料,对发现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措施,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典型案例,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市住建局。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1月-2024年6月底)各地要结合专项行动整治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实施“回头看”,聚焦集中整治阶段发现的问题,持之以恒狠抓落实,做好整改督查工作,确保发现的问题及时得到处理。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检查等,进一步巩固整治行动的效果,提升监管服务水平,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改善。
  四、任务分工
 (一)为切实开展好此次专项行动,市住建局牵头成立市级整治工作专班,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整治工作上情下达、归集问题线索、协调重大问题处置、组织督查检查、完善工作台账和工作总结上报等日常工作。
 (二)发展改革、公安、自然资源、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网信等职能部门要明确整治工作分管领导和联络员,统筹本条线整治活动,充分发挥部门合力。联络员负责与工作专班的日常联系、协调处理疑难工单、参加市级督导检查、按季度向工作专班通报本部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或者经验。
 (三)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开区建设局)同步建立整治工作专班,负责制订工作计划,牵头做好本区域专项整治工作。整治行动期间,市(县)、区工作专班按周向市专班报送整治工作进展、突出问题清单、典型案例和整治成效情况。
  五、推进措施
 (一)全面排查问题。市、区两级专班公开举报、投诉信息受理渠道,充分利用媒体、12345热线、电子信箱、门户网站,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与专项检查,多渠道收集问题线索,逐条分析研判,形成整治问题清单。
 (二)加强部门协同。
结合部门职能,分工如下: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整治工作,制订实施方案,开展摸底调查,移交问题线索,汇总处理结果,总结通报情况,会同有关部门依职责对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2、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协调汇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信息,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各部门依法依规对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3、公安部门负责查处房地产领域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等涉嫌犯罪行为。
  4、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查处未依法依规取得土地即开工等问题。
  5、税务部门负责查处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行为。
  6、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价格违法、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
  7、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查处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等问题。
  8、网信部门负责查处通过网络发布涉房地产不实、标题党问题等不良信息。
 (二)加强督导考评。市工作专班将组成督导组,定期赴各市(县)区检查、督导整治推进情况;定期编发整治工作简报,交流经验、解剖案例、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对房地产市场秩序问题突出,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的板块,报请市政府进行约谈问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在市级主流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及时报道做法、经验和成效,公开曝光典型违法违规违纪案例;引导自媒体以积极正面的态度参与专项整治宣传,不得借机发布曲解整治意图、制造市场恐慌、煽动对立情绪、抹黑整治措施等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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