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市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5-21 16:50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569/2021-00309
- 发文日期
- 2021-05-21
- 公开日期
- 2021-05-21
- 文件编号
- 无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住建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体裁
- 公告
- 关键词
- 城市, 建设, 建筑
- 文件链接
- 内容概述
- 关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市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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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1997年起,我市开始实施旧住宅区整治改造工程,截至2020年底,共累计完成25批旧住宅区整治改造,对520个小区共计3185万平方米旧住宅区实施整治,市级财政投入35亿元,惠及群众超过180万人,旧住宅区环境面貌得到较大改善。2020年,国办出台《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江苏省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对标省住建厅最新老旧小区改造标准,及省内先进城市的情况,我市老旧小区改造的范围、标准和推进力度还有待加强,需对现有政策进一步调整。
二、《意见》主要内容
1.明确指导原则。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统一领导,其设立的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充分尊重民意,推动老百姓参与,变“帮你改”为“我要改”,由居民参与决定“改什么”“怎么改”“如何管”,从居民期盼的事情改起。
2.明确改造目标。结合我市“十四五”规划目标,完善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用三年时间(2021-2023)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以前建成的需改造的老旧小区;到“十四五”期末,全面完成本轮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3.明确改造内容和范围。重点改造2000年以前建成、近5年未实施综合改造且未纳入今后5年规划征迁改造范围的老旧小区(含零散单栋住宅楼);以及2008年以前建成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安置房小区,基础设施和功明显不足、物业管理不完善、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也可纳入改造范围。改造内容依据《江苏省老旧小区改造技术指南》明确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和标准,重点围绕八大项整治内容和三个层次标准(基础类、提升类、拓展类),并明确了将老旧小区改造纳入城市更新项目统筹推进。
4.明确整治标准和资金保障。按照市区两级财政事权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市财政局研究制订老旧小区改造奖补办法,积极向上争取并利用好中央、省关于老旧小区改造相关的财政资金补助和专项债政策。对于实施基础类改造的项目,不得低于400元/平方米改造标准;实施提升类改造的项目不得低于600元/平方米改造标准;拓展类片区改造的,原则上不得低于800元/平方米改造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