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智慧工地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13 16:56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569/2021-00073
- 生成日期
- 2021-04-13
- 公开日期
- 2021-04-13
- 文件编号
- 锡建质安〔2021〕14号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住建局
- 内容概述
- 关于进一步规范智慧工地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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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质安站,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智慧工地建设管理流程,启动新建智慧工地平台与“无锡市建筑工地智慧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市监管平台”)线上对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工作要求
(一)全市工期3个月以上的所有新开工建筑工地(含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应按照《关于推进建筑工地智慧监管工作的通知》(锡建质安﹝2020﹞21号)要求,落实智慧工地建设;现场不具备安装条件时,由智慧工地平台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平台建设单位”)向属地监督机构出具情况说明,并由监督机构在市监管平台中登记。
(二)自2021年4月12日起,正式启用“无锡市智慧工地接入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不再接受线下对接申请;通过服务平台,落实对智慧工地集成服务商(以下简称“集成服务商”)的综合评价。
二、建设管理流程
(一)属地监督机构组织参建各方召开现场监督交底会,明确工程项目智慧工地建设和对接的监管要求。
(二)平台建设单位自主选择集成服务商,监督交底后15日内编制完成《智慧工地建设管理方案》(含现场设备平面布置图)。
(三)平台建设单位按照《智慧工地建设管理方案》和监管要求,在接受交底30日内,委托集成服务商落实硬件安装、平台搭建和系统调试。
(四)平台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或委托集成服务商,开展与市监管平台的线上数据对接工作,服务平台操作手册详见附件。
(五)智慧工地平台与市监管平台对接完成,服务平台出具“数据接入确认单”后,平台建设单位分阶段组织智慧工地建设项目内部验收。
(六)平台建设单位按施工时序节点,落实大型起重机械设备等危大工程的智慧监测,并将监测数据上传到市监管平台。
(七)智慧工地建设项目内部整体验收合格后,集成服务商落实日常运维服务,平台建设单位强化企业、项目对平台应用,属地监督机构对工地进行智慧监管。
(八)平台建设单位在办理终止安全监督手续后,自行拆除现场监测设备,保存项目监测数据,市级监管平台中同步归档。
三、行业监管要求
(一)强化平台服务。集成服务商应加强服务和管理,不得人为对监测设备断网、断电,不得人为干扰、破坏、遮挡设备,不得随意移动设备位置;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修复、恢复正常,保证监测设备及系统平台运转正常、稳定工作。
(二)强化平台应用。企业、项目应针对智慧工地管理明确内部职责分工,落实每个模块专人管理,将智慧工地平台作为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管理工作的重要抓手,建立完善应用和反馈机制,构建建筑施工行业新型智慧管理模式。
(三)强化属地监管。各地区监管部门应按照智慧工地建设管理流程,督促平台建设单位在期限内完成智慧工地平台搭建,落实日常维护,推进本地区智慧工地项目与市监管平台对接工作,强化对智慧工地建设标准执行和现场设备运行情况的监管,压实平台建设单位责任。同时进一步发挥优秀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区域智慧工地管理水平。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强化对各地区智慧工地推进情况的通报,并根据设备在线、数据完整等情况,落实对集成服务商的综合评价,结合线上公示及退出机制,利用市场调节手段,进一步提升行业管理水平。
附件:无锡市智慧工地接入服务平台操作手册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13日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