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我市二手房交易秩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02 16:31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569/2021-00038
- 发文日期
- 2021-03-02
- 公开日期
- 2021-03-02
- 文件编号
- 锡建房市〔2021〕1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住建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城市, 建设, 建筑
- 内容概述
- 关于规范我市二手房交易秩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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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锡政办发〔2020〕52号)的工作要求,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市政府要求,现就规范二手房市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对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双随机”监管检查,对涉嫌存在捂盘惜售、价外加价、虚假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恶意哄抬房价、经营贷挪用购房、捏造和散布不实房地产消息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查处结果进行公开曝光,并纳入诚信系统、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等予以联合惩戒。
二、规范二手房信息发布行为。中介机构、各类互联网信息平台要加强对发布二手住房价格的真实性、合理性核验,对已经成交的房源信息和明显异常的挂牌价格要及时予以下架,住建部门将会同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对违规的相关行为主体予以行政约谈,严重的将予以暂停其网签资格、记入不良信用记录等处理。对炒作“学区房”、利用各类社交平台形成价格垄断、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等行为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及时移交发改、公安等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三、建立二手住房价格信息发布机制。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中介机构及时、准确报送二手住房挂牌和成交数据等相关信息的指导,加强对热点片区、热点楼盘成交信息收集分析,及时公开参考成交价格区间,曝光典型炒作案例。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