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建设工程监理项目市场行为专项检查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26 16:31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569/2021-00037
- 发文日期
- 2021-02-26
- 公开日期
- 2021-02-26
- 文件编号
- 锡建建市〔2021〕11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住建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城市, 建设, 建筑
- 内容概述
- 关于公布建设工程监理项目市场行为专项检查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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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监理项目市场行为,2021年1月5日至1月20日,我局组织开展了建设工程监理项目市场行为专项检查工作,检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 检查项目
本次专项检查的对象为我局2020年收到的各类监理项目举报件中涉及的标段,涉及梁溪区、锡山区、惠山区、新吴区、经开区共36个监理标段。
(二) 检查内容
检查组按照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对抽查项目进行了严格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各行为主体的市场行为、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市场行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中标人的履约行为、投标人的市场行为以及评标专家的行为等。
二、存在问题
部分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的市场行为、评标专家的行为及中标人的履约行为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市场行为存在的共性问题
1、招标人对中标人的合同履约管理缺位,未能对中标人的投标承诺加强管理,未督促中标人落实投标承诺的项目管理机构。
2、部分项目的招标文件中评标方法未按《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的规定设置评审因素和评分标准。
3、部分项目的招标文件中设置了最低投标限价。
检查结果具体详见附件1。
(二)中标人的履约行为存在的问题
中标人江苏雨田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江苏华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承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未能全部到岗。
(三)评标专家行为存在的问题
部分评委在评标过程中未主动回避存在利害关系的投标人,具体详见附件2。
(四)投标人行为存在的问题
部分投标人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情形,个别投标人存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故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情形。
三、处理决定
(一)对存在问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代理机构动态考评管理办法进行考核扣分,扣分详情详见附件1。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投标承诺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未能全部到岗履职的监理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未履行人员变更手续的监理单位,责成属地监管部门督促限期整改。
(三)对评标专家刘庆华,按照梁溪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处理决定,已禁止其在六个月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禁止期间:2020年4月10日至2020年10月9日);对评标专家陈敬耀,经研究决定,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
(四)对存在“递交无竞争力投标文件” 和“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故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情形的监理单位,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的有关规定,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具体详见《关于公示招标投标失信行为的通知》(锡建建市〔2021〕6号)。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各方行为主体应对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和查找原因,制订和采取具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提高工作质量。
(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各方行为主体需进一步加强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公平公正开展业务,共同塑造招标投标行业良好形象。
(三)各招标人加强对中标人履约行为的监督,规范中标人履约行为,加强对项目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中标人的承诺在工程建设中得到全面落实,营造依法经营、诚信履约的市场环境。
附件:
附件1:建设工程监理项目市场行为专项检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问题汇总.pdf
附件2:建设工程监理项目市场行为专项检查评标专家问题汇总.pdf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