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造价咨询行业“双随机” 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22 16:31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569/2021-00027
- 发文日期
- 2021-02-22
- 公开日期
- 2021-02-22
- 文件编号
- 锡建建市〔2021〕8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住建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城市, 建设, 建筑
- 内容概述
- 关于开展造价咨询行业“双随机” 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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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执业行为,增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根据《省政府关于规范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0〕59号)、《关于印发〈无锡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锡双监办发〔2021〕1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我市开展造价咨询行业“双随机”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依法、公正、公开对建设工
程造价咨询行业实行事中事后监管,以“双随机”检查为主要监管手段,完善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促进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有序经营、规范执业,进一步推动工程建设领域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
二、检查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
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发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4号、第32号、第50号令修正),《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发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32号、第50号令修正),《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66号)等。
2、相关国家标准。包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
(GBT/51095-201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九本计价规范等。
3、相关行业标准。《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指导规
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等。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和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计
价依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标准进行修正的,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三、检查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及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相关的其他市场行为。
四、检查比例
符合检查条件的企业100%检查,根据企业数量每年集中开展两至三次双随机检查,每个企业原则上每年检查一次(企业信用得分排名靠后、被投诉、被举报及甲级资质告知承诺制核查的企业不受此限制)。
五、检查内容
1、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和专职专业人员检查。
2、检查期间造价咨询业务成果质量检查。
3、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告知承诺制核查。
4、涉及造价咨询业务的其他市场行为检查。
六、检查程序
1、成立检查小组:在无锡市造价咨询行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或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人员组成检查小组。
2、确定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检查范围内的企业,随机抽取企业在检查期间涉及的咨询项目。承诺制核查根据企业咨询申报情况安排检查。被投诉、举报或信访涉及的企业或造价从业人员随时进行检查。
3、发送检查通知:检查前将检查通知、检查内容、检查要求、评分标准、检查时间、检查地点等告知被检查对象。投诉、举报、信访事件的调查直接电话或函件通知。
4、开展检查工作:按检查通知的具体要求开展检查,检查采用现场检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七、检查结果
1、检查专家根据评分标准对被检查企业进行评分。
2、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并在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进行公布。
3、双随机检查评分录入造价咨询行业信用管理系统,作为计算企业信用得分的依据。
4、投诉、举报调查后,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作为不良行为,录入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管理系统。
八、检查要求
1、被检查企业应积极配合,根据检查通知和检查要求安排联络人员、提供检查资料和必要的检查场所。
2、检查组成员应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平公正、依法检查。
3、检查组应尊重并保守被查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妨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 年2 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