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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招标投标失信行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07 16:31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569/2021-00016
发文日期
2021-02-07
公开日期
2021-02-07
文件编号
锡建建市〔2021〕6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住建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城市, 建设, 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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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公示招标投标失信行为的通知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我局在2020年下半年度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及建设工程监理项目市场行为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以下单位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现公示如下:

  江苏宏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太湖明珠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市建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江苏湖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无锡智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江苏建协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市三利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江苏赛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江苏华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无锡市市政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江苏中源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同济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江苏苏科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省地质工程勘察院、无锡市新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等18家单位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情形。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第(十七)条第2.(2)项规定,我局决定对上述18家单位的招标投标失信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1个月(公示期:2021年2月8日至2021年3月7日)。

  江苏湖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故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情形。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第(十七)条第2.(1)项规定,我局决定对该单位的招标投标失信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2个月(公示期:2021年2月8日至2021年4月7日)。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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