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外省市造价咨询企业在锡承接造价咨询业务单项备案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01-13 13:37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569/2021-00003
- 发文日期
- 2021-01-13
- 公开日期
- 2021-01-13
- 文件编号
- 锡建建市〔2021〕3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住建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城市, 建设, 建筑
- 内容概述
- 关于2020年外省市造价咨询企业在锡承接造价咨询业务单项备案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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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造价咨询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贯彻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建价(2006)433号)精神,进一步维护造价咨询市场秩序,规范咨询企业行为,现将外省、市造价咨询企业2020年在锡承接造价咨询业务单项备案情况通报如下:
一、截至2020年12月31日,在我市承接造价咨询业务并办理了单项业务备案的外省、市造价咨询企业2家。网上备案项目122个,咨询标的额12.04亿元。其中,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审项目5个,工程结算审核107个,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与服务2个,设计概算编制8个。具体备案项目详见附件。
二、通过造价纠纷协调环节以及部分单位反映,有部分外地咨询企业没有按规定办理单项业务备案。依据《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造价咨询企业应自承接业务起30日内办理网上单项业务备案。在无锡承接造价咨询业务但未备案的外省、市咨询企业,应按照规定及时完成单项备案,否则将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处理并告知该企业注册地造价管理部门。已在省监管系统分支机构业务备案系统进行项目登记的外省、市咨询企业可不再做单项业务备案。
三、各市(县)、区造价管理部门要加强外地企业承接我市造价咨询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监督指导、及时通告。
附件:2020年外省、市造价咨询企业在锡单项业务备案情况汇总表.xls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