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市住建局行政处罚十大典型案例(第五期)
发布时间:2020-12-25 09:27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569/2020-00474
- 发文日期
- 2020-12-25
- 公开日期
- 2020-12-25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住建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体裁
- 公告
- 关键词
- 建设,工程,处罚,行政
- 文件下载
- 内容概述
- 2020年度市住建局行政处罚十大典型案例(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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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经职能整合后,无锡市住房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于2019年7月挂牌成立。在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正确领导下,我支队以加强队伍建设为手段,以文明执法优质服务为保障,不断强化综合执法工作,实现了新的管理体制的顺利运行,有效推动了全市住建综合执法管理工作的科学发展。现为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将2020年度市住建局行政处罚十大典型案例发布如下:
(五)施工现场违反工程安全、质量有关规定案
(本案例由无锡市住房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承办)
一、案例基本情况介绍
无锡住建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5月15日到现场查勘,经现场检查和询问,当事人XXXX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XXXX制造基地项目现场,存在以下问题:1、施工现场塔吊司索指挥人员无证操作;2、抽查6轴~8轴/B轴二层梁,梁、柱偏心超过四分之一柱宽,未按设计要求采用框架梁水平加腋。2020年6月28日,本局对当事人涉嫌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二、案件查办情况
立案后,支队随即展开调查,在对项目实地检查过程中,向该公司提取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合同、特种人员名单、司索指挥严某身份信息、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班组安全技术交底、6轴~8轴/B轴二层梁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此外有当事人的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及现场照片等证据。
经查,该项目建筑面积10871平方米,合同造价1500万元。该项目存在以下问题:1、施工现场塔吊司索指挥人员无证操作;2、抽查6轴~8轴/B轴二层梁,梁、柱偏心超过四分之一柱宽,未按设计要求采用框架梁水平加腋。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和《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有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与《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有关规定, 应予当事人相应的行政处罚。
三、处理依据和结果
1、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工程质量责任:(二)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施工操作规程组织施工。
2、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建议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二)未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施工操作规程施工,造成工程质量缺陷的。
3、处罚情况:本局依法于2020年9月22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锡住建听告字﹝2020﹞第060号),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或提出听证要求。
综上,依据有关规定及我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综合相关证据材料,结合本案件实际情况,经局重大行政处罚案审委员会讨论,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XXXX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改正,并合并处罚款3万元。
4、执行情况:当事人在2020年10月26日接到《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锡住建罚字﹝2020﹞第039号)后,在规定时间内依法缴纳了罚款并作出了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