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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城市道路综合杆件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7 13:37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569/2020-00413
发文日期
2020-11-17
公开日期
2020-11-17
文件编号
锡建城〔2020〕7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住建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城市, 建设, 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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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加强城市道路综合杆件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城市道路综合杆件建设管理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无锡市委、市政府关于美丽无锡建设的决策部署,合理、有序地使用城市道路空间,美化道路环境,强化城市道路杆件整合,设置城市道路综合杆,进一步提升城市道路景观品质,依据《无锡市道路品质提升导则》的相关要求,现对加强城市道路综合杆件建设管理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实行道路杆件整合。新建、改扩建、大修工程的城市道路,必须严格按照《无锡市道路品质提升导则》有关综合杆件设置的相关要求,以交通设施杆件和路灯杆件为基础,将可附属在杆件上的各种设备、标志进行整合,实行多杆合并,设置综合杆件。

  二、确保综合杆件的结构合理、安全、可靠。综合杆件上附属的设备和标志,在设置前应根据该综合杆件的承载力,对外形尺寸进行力学模型的分析,核定该综合杆件的安全可靠性,同时需考虑外在荷载对结构稳定性的影响,安装前须取得该综合杆件产权单位的同意,确保综合杆件的结构合理、安全、可靠。

  三、确保综合杆件建设质量。建设单位应依据综合杆件的设计、施工、安装要求,积极组织各参建单位,确保综合杆件布局设置合理、景观协调,施工和安装质量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四、按照“谁所有、谁管理、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按照综合杆件的主要功能,属交通设施的,由市公安交警部门负责管理维护;属路灯设施的,由市政园林部门负责管理维护;由其它单位建设的,由该综合杆件的产权单位负责管理维护。附属在综合杆件上的设备、标志,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维护,在新增、更换、维修综合杆件上的设备、标志前,须告知该综合杆件的产权单位,并确保新增、更换后的设备、标志不影响该综合杆件的安全使用。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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