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1. 本站支持IPV6
  2. 繁体版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法规文件及解读

关于认真做好建设工程年终结算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5 13:37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569/2020-00412
发文日期
2020-11-15
公开日期
2020-11-15
文件编号
锡建建市〔2020〕20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住建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城市, 建设, 建筑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关于认真做好建设工程年终结算工作的通知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建设、施工、造价咨询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锡政办发〔2016〕188号)等文件精神,配合做好“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确保住建领域农民工工资按时支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做好建设工程年终结算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委托进行竣工结算审核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须严格执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中关于结算审核期限的规定,按时完成竣工结算审核工作。

  二、凡在2020年11月20日(含)前,造价咨询企业已收到完整结算资料的,应在2021年1月20日前完成审核。

  三、2020年11月20日之后收到结算资料、春节前难以完成结算审核的项目,造价咨询企业应抓紧时间审核,发承包双方应积极予以配合;为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支付,造价咨询企业应针对性地出具阶段性成果报告,为年终结算提供有效依据。

  四、结算中需明确的相关事项

  1、关于扬尘污染增加费:如施工现场未核定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则工程核定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工程达标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结算时2018年6月27日之后完成的工程量,按省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取费标准执行。

  2、关于围挡景观质量提升费用:因具体项目实施时情况各异,是否增加费用,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补充协议中明确。

  五、建设、施工、造价咨询企业三方,在工程结算中要密切配合,充分认识做好年终结算审核工作对于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支付、促进建筑市场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各造价咨询企业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审核程序,计价依据应充分、合理、合法。临近年底,审核时间紧,任务重,更要注重咨询质量,切实落实质量控制制度,真正维护好发承包双方的合法利益。碰到疑难、纠纷问题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得到答复后及时解决,不得拖拉、推诿。

  六、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在结算审核完成后,相关款项应尽可能在2021年1月30日前足额支付到位;如果不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恶意拖欠工程款,从而引发农民工工资被拖欠造成群访事件的,将作为建设单位不良信用予以记录,并依法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惩戒。

  七、造价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年终结算工作的监管力度。因造价咨询企业或其从业人员原因,造成咨询质量问题或时间拖延的,将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八、建设单位自行办理结算审核的,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 年 11 月15日

智能问答

智能问答

无锡普法

无锡普法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