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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无锡市造价咨询成果质量“双随机”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0-11-10 13:37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569/2020-00401
发文日期
2020-11-10
公开日期
2020-11-10
文件编号
锡建建市〔2020〕19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住建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
通报
关键词
城市, 建设, 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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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2020年无锡市造价咨询成果质量“双随机”检查情况的通报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14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16]20号)精神,根据“双随机”检查计划,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于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对全市49家企业进行了2020年造价咨询成果质量“双随机”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双随机”抽查工作要求,在“无锡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参加检查的人员,在省监管系统造价咨询企业备案项目库中随机抽取每个被检企业2019年9月至2020年8月的两个咨询项目。针对企业的资质条件、经营业绩、咨询管理、成果质量、企业统计等方面依据执业质量检查评分表进行对照打分。

  本次检查的平均得分为72.62分,其中90分以上2家,80(含)分-90分10家,70(含)分-80分13家,60(含 )分-70分24家,具体得分详见附件。

  从检查结果来看,受检企业均能满足资质条件,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较为健全,能按要求进行各项统计数据的填报。咨询成果文件基本按照《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指导规程》的要求进行整理、归档,操作程序规范。咨询成果依据运用适当,计价程序和取费标准基本准确,质量符合或基本符合要求。但部分企业存在管理混乱,咨询成果质量差的现象:江苏大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无锡信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019年度咨询业务收入与监管系统填报项目严重不符;众华嘉诚咨询集团无锡分公司抽查的洛社钱巷村委对面新建厂房结算项目(项目负责人:唐远谋)多处违反计价规定,咨询成果质量扣分达19.5分。对上述企业,予以通报批评。

  二、存在问题

  本次抽查的项目及参加检查的专家均为随机抽取,基本能反映本地区造价咨询企业的真实情况。抽查中主要发现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资质条件和经营业绩方面

  不同企业在经营业绩方面的差异很大,部分乙级或暂定乙级的企业,检查期间咨询业务很少或基本无咨询业务,长此以往将无法满足资质延续要求,影响企业发展。

  (二)咨询管理方面

  1、企业制定的操作流程、制度和办法浮于形式,未落到实处。

  2、三级复核流于形式的情况仍较为普遍,部分项目未体现不同人员的自校、复核、审核等三级质量控制流程,更缺少有针对性的复核意见,无法真正达到三级复核的效果。

  3、咨询成果资料中,部分咨询成果报告书或编制说明对委托事项、工程概况、核减原因、编审依据、主要程序和方法、甲供材、水电费、税金计取等重要信息有披露不全的现象,报告中相关人员签字或日期前后不符合。

  4、档案中归档资料不齐全,缺工作底稿、会议纪要、施工合同、招标投标文件、工程量计算书等与计价结果密切相关的资料,少数项目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5、企业咨询合同内容不完整、格式不规范、条款不严谨的情况仍然普遍存在,如缺少项目负责人、签订日期、咨询内容、作业期、奖罚措施、项目规模、投资额等实质性内容,合同中的项目负责人与咨询成果报告不一致,少数咨询合同的签订时间甚至在咨询报告日期之后。

  (三)咨询质量方面

  1、工程量计算书不归档、不完整、不准确、不一致的情况较为普遍。标外及签证部分的结算单价不按合同和招标文件的约定执行,让利幅度不一致。对不平衡报价的结算处理随意性大,依据不充分。少数项目定额子目套用和组价错误,多数采用独立费的计价内容无依据或证明材料。

  2、不同专业间措施费、规费计取不统一、不准确,一些涉及税金计取政策调整的工程结算项目对税金计取方式未作说明,或税金计取错误,分段计取税金的计算依据不完整。

  3、材料和人工价格调整不规范、不准确的情况较为普遍。不按合同约定和计价规定执行,材料价格取定依据不充分,人工单价不按合同和政策调整,同一时期的人工取定不一致。

  4、咨询报告中对甲供材、水电费、质量和工期奖罚进行说明的情况有所改善,但部分项目说明不详细,处理方法不准确。特别是对工期、质量的奖罚,很多报告中无具体处理方法。

  5、措施项目取费与施工合同约定不符、措施费漏计、计取或扣除没有依据、未按相应费率计取,该计入措施费的计入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等问题仍然存在。

  6、少数新的计价政策文件执行不到位,例如多数涉及扬尘增加费的项目,未按文件要求准确计取。

  (四)企业统计方面

  1、咨询项目成果填报工作落实不到位,部分企业在监管系统不填项目,部分企业选择性填报。填报项目资料内容不符、指标不准、信息不全。

  2、不同渠道填报的造价咨询业务收入存在较大差异,不能准确反映企业实际经营状况。

  3、企业注册地址、法人代表人、股东、技术负责人等重要信息调整后,监管系统长期未作变更,系统信息与实际不符。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加强造价咨询企业质量控制意识。一些规模较小、业务量少的企业,要进一步完善质量控制流程。各分支机构需根据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按总公司的质量控制体系,统一规范管理,确保咨询成果质量。严格执行三级质量控制流程,加强咨询成果档案管理,确保各类成果文件资料规范、完整。咨询项目完成后要及时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措施,不断提高造价咨询质量。

  2、加强对企业专职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对新发布的计价政策和文件要及时组织学习,确保所有专业人员和相关咨询业务均能贯彻和落实。

  3、咨询成果质量检查结果将纳入咨询企业信用考核,推动和完善造价咨询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4、对本次抽查中咨询成果质量较差的企业,将作为今后监管的重点。各咨询企业要在提高咨询质量的同时,认真做好各类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收集、积累、分析各类造价咨询指标、信息和数据,以更好地适应造价咨询行业的改革和发展。

  附件:附件:2020年无锡市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双随机”检查评分表.xlsx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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