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无锡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相关申报资料和档案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14 17:00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569/2020-00244
- 发文日期
- 2020-07-14
- 公开日期
- 2020-07-14
- 文件编号
- 锡建消防〔2020〕6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住建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城市, 建设, 建筑
- 内容概述
- 关于进一步规范无锡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相关申报资料和档案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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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式样》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以下简称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申报资料,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档案管理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对拟申请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所需文书样式公示,并作出如下规定:
1.建设单位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时,报审流程和资料应遵循《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式样》有关要求,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二。
2.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时,除提交规定的材料外,还需将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扫描成PDF格式,以刻录光盘的形式一并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部门。
3.建设单位申请消防备案时,将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扫描成PDF格式,以刻录光盘的形式(一式两份)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部门,纸质图纸可不提供。(注:1.报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备案项目,提供的PDF图纸均应盖有无锡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中心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专用章及竣工章;2.若存在设计变更,需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4.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锡建消防〔2020〕5号)的相关要求,建设单位在过渡期间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备案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自主选择原有消防验收、备案申报资料或新版消防验收、备案申报资料。若使用原有申报资料,原申报资料中“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请表”需替换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式样》的“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一项需替换为《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附件6 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记录”。(详见附件三)
5.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及相关文件出具行政管理文书(详见附件二),并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档案管理工作,及时建立档案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档案内容较多时可立分册并集中存放,其中图纸可用电子档案的形式保存。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原始技术资料应长期保存。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遵照执行。
附件: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