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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平安小区)验收、复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17 10:10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569/2020-00088
发文日期
2020-03-17
公开日期
2020-03-17
文件编号
锡建物业〔2020〕4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住建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城市, 建设, 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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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平安小区)验收、复检工作的通知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

(平安小区)验收、复检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经开区建设局,市物业管理中心,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行业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树立物业服务先进示范标杆,推动全市物业服务行业的规范发展,根据《江苏省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服务质量评价标准》(2019年版)和我市平安小区创建标准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度全市物业管理服务示范项目(平安小区)验收、复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物业管理服务示范项目(平安小区)验收、复检条件

  (一)市物业管理服务示范项目申报条件

  1.居住物业管理项目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公共物业项目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老旧小区3万平方米以上;

  2.符合城市规划建设条件,配套设施齐全;

  3.已经全部交付使用,且业主入住率达到50%以上;

  4.各项服务内容和标准符合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5.该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未发生经主管部门确认属实的有关收费、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重大投诉查处或被记录不诚信经营、失信行为等情形,且该物业服务企业上年度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江阴、宜兴参照执行)

  6.住宅申报项目在“双随机”检查活动中已完成整改;

  7.无因违反《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而被查处的;申报前一年内,物业服务无重大责任事故;

  8.未发生经主管部门确认属实的有关收费、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重大投诉查处或被记录不诚信经营、失信行为等情形;

  9.大型居住物业分期开发项目,有市政道路或区内主要道路与后续建造项目相隔,或自成组团、服务设施完善、已全部交付使用、依合同完成物业承接查验的,可以申报参评,但应注明分期;

  10.项目符合2020年度省市打通“生命通道”专项整治要求,划设了消防通道标志线和警示标识。

  (二)市物业管理服务示范项目(平安小区)复检条件

  1.该项目在2015-2017年度获得无锡市物业管理服务示范项目(平安小区)称号;

  2.该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上年度信用等级需为A级或B级,若该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上年度信用等级为D级或未参与信用评价,则该项目将被认定为复检不通过。

  3.具体复检名单见附件。

  二、市物业管理服务示范项目(平安小区)评定标准

  市物业管理服务示范项目(平安小区)评分总分100分,评分体系共分四部分:《江苏省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服务质量评价标准》评分占70分(按省级示范百分制评分后乘以70%),无锡市平安小区(大厦)标准评分占15分(按无锡市平安小区百分制评分后乘以15%),信用档案记录评分标准10分,政府创建活动配合情况占5分。

  1.依据《江苏省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服务质量评价标准》(百分制),新申报项目由市考评组进行现场考评,项目评分必须达到85分及以上。复检项目由所在市(县)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现场考核,项目评分必须达到85分及以上。

  2.依据《无锡市平安小区(大厦)考核评分标准》(百分制),由所在市(县)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会同街道进行考核,项目评分必须达到85分及以上。

  3.信用档案记录评分标准,由市物业管理中心根据项目信用信息登记完好率、投诉处理及时率进行评分,满分为10分。

  4.政府创建活动配合情况、参与情况,由所在市(县)区物业主管部门会同街道,根据年度创建活动的落实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5分。

  无锡市物业管理服务示范项目(平安小区)综合评分为以上四项之和,且第1项和第2项均必须达到所在评分百分制的85分及以上,经综合评定,可授予“无锡市物业管理服务示范项目(无锡市平安小区)”称号。

  复检项目综合评分为以上1、2两项之和,且第1项和第2项均必须达到所在评分百分制的85分及以上,经综合评定,可保留“无锡市物业管理服务示范项目(无锡市平安小区)”称号。

  三、申报示范标准执行的相关说明

  1.凡申报的项目,以项目规划建设立项为准分为居住物业管理项目和公共物业管理项目两大类。

  2.入住或使用的确认,应以物业服务项目内房屋及相关公用、共用设施设备、物业服务用房等已竣工,交付使用条件符合国家验收规定;完成物业管理承接查验,移交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房屋买卖双方依合同约定验房签收,正式交接钥匙为准。

  3.分期建设的,凡是无法自然分隔的,仅用临时隔栏的,不得申报。

  4.其中2000年前建成并交付使用的居住小区适用居住物业适用省级示范中关于老旧小区评价标准。

  5.凡申报的项目,各市(县)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项目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社区居委会,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把争创规划和方案予以公示,并征求业主意见,使创优工作得到理解和支持。

  6.获得“无锡市物业管理服务示范项目(平安小区)”称号的项目,方能参加省级及以上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申报。

  四、物业管理服务示范项目(平安小区)创建工作申报程序

  1.企业自评自报(5月30日前)。物业服务企业应组织对所管项目进行自评、自查、自纠,将申报表及有关创优申报资料(含企业概况、项目创优工作汇报材料、项目平面图)报送所在市(县)、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2.各市(县)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初评及复检(7月30日前)。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街道、社区对辖区内的所有新申报项目进行初评,同时对辖区内2015-2017年度获得“无锡市物业管理服务示范项目(平安小区)”称号的项目进行复检。对申报及复检项目中发现的问题,向该项目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同时指导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及时整改到位。

  各市(县)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于8月10日前把初评及复检结果报送市物业管理中心。

  3.现场考评(8月25日起):市局组织邀请市物业管理协会专家组成现场检查专家组,按回避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新申报项目进行验收。

  4.综合评定。市局根据现场考评、平安小区考评、项目信用档案信息考评、项目配合政府创建情况考评等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布验收通过名单。复检项目由区局组织考核,并将复检结果报市局,由市局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市局发布复检通过名单。

  五、奖励

  为鼓励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参与申报考评工作,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对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平安小区)达标及复验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奖励如下:

  1.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平安小区)创建情况,将作为企业诚信服务业绩的重要依据,并记录在企业信用档案之中。获得“无锡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平安小区)”称号的项目,其管理企业将在信用等级评定时予以加分。

  2.市级示范项目(平安小区)综合评价突出的项目,将优先推荐申报省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平安小区)评比。

  3.对通过创建的示范项目(平安小区)将予以通报并公布,并优先推荐纳入市级宜居示范居住区创建。

  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平安小区)验收、复检工作的通知.zip

  附件:

  1.无锡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平安小区)申报表,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

  2.江苏省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服务质量评价标准(2019版),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

  3.无锡市平安小区(大厦)标准,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

  4.2015-2017年度无锡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平安小区)复检名单。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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