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物业管理项目内开展打通“生命通道”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4 13:19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569/2020-00079
- 发文日期
- 2020-03-04
- 公开日期
- 2020-03-04
- 文件编号
- 锡建物业〔2020〕1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住建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城市, 建设, 建筑
- 内容概述
- 关于在物业管理项目内开展打通“生命通道”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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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物业管理项目内开展打通“生命通道”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经开区建设局,市物业管理中心,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有关工作部署,根据《江苏省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苏消委[2020]1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相关工作的通知》(苏建函消防[2020]46号)、《关于印发<无锡市打通“生命通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锡消委[2020]1号)有关坚决治理住宅小区内消防车通道占用、堵塞、封闭及高层住宅内消火栓不能正常供水等突出问题的要求,现决定对全市物业管理项目(住宅小区)开展打通“生命通道”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如下:
一、整治内容
(一)物业管理项目(住宅小区)是否按有关规定和《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标准》(见省市发布的设置标准附件1)要求,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设置警示牌。
(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净宽度和净空高均不应小于4米,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
(三)消防车通道上违法停放车辆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
(四)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是否落实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
(五)高层住宅室内消火栓系统是否正常供水,消防水带、水枪、卷盘等设备是否齐全,小区消防系统是否正常运转。
(六)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建立了消防管理防控制度和落实消防演练。
二、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发动。各市(县)、区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全省全市专项行动纳入到年度安全生产管理重点工作,广泛发动物业企业自查自纠,并对照省市打通“生命通道”专项行动的要求和标准,落实好督查职责。各物业企业要在小区内统一发布张贴由消防救援部门发的通告,告知业主。
(二)加强排查,落实日常管理。各物业企业要对照整治内容自查自纠。要按照《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标准》要求,在属地消防救援部门和派出所的指导下,在消防通道出入口和路面及两侧划设醒目标志线,设置警示标识牌,引导车辆规范停放;要填报自查自纠表(见附件3),并于3月底前上报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市(县)、区住建部门要分阶段对各物业管理项目进行督查整改。
(三)积极整改,劝导清理违停。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道通的车辆、摊拉,各物业企业要劝导业主自行清理挪移,清除障碍;对不听劝阻、不挪移车辆的业主,各物业企业应上报属地消防救援部门和派出所,请求执法。
(四)各物业企业要加强小区内消防设施设备的日常保养和检测,积极落实整改;要加强消防安全演练,提升救援能力。消防标识线划设是根据省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要求划设,所需资金可从小区公共收益中支出,也可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申请程序办理并立即落实整改。
(五)加大宣传和查处力度。各市(县)、区住建部门要发动各物业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在小区内电子屏、出入口、公示栏加大对打通“生命通道”行动的宣传,要加强对各物业小区的督促检查,对整改不落实的,应加强信用记分。
三、工作步骤
(一)组织实施阶段(在2020年3月底前)。各市(县)、区住建部门完成部署,组织各物业企业完成高层消防车通道标志线集中划设工作,对高层消防系统进行检查各物业企业完成自查自纠填报表上报。
(二)全面整改阶段(在2020年6月底前)。各市(县)、区住建部门组织所有小区完成消防车通道标志线的施划、消防车通道障碍物清理工作;高层住宅室内消火栓系统存在的问题应全部整改完毕,确不能整改完毕的,应列清理由,明确时限计划,重点督办。
(三)长效管理阶段(2020年6月30日至7月15日)。各市(县)、区组织检查验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采取抽查,总结经验,固化工作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住建部门要把打通“生命通道”专项行动,做为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要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将专项行动纳入到本年度物业管理“双随机”检查、示范创优验收活动中,作为检查验收的条件之一。
(二)强化齐抓共管。各市(县)、区住建部门要加强与本地区救援部门、属地公安派出所的联系沟通,建立定期会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
(三)严肃督导问责。消防通道专项整治工作已纳入政府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各市(县)、区住建部门要强化督查检查,分阶段查进度、查成效、查落实。
(四)加强信息上报。自本月起,各市(县)、区住建部门应于每月25日上报当月工作推进情况,填报工作推进表(见附件二),报我局物业管理处。
附件:
1﹒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标准
2﹒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车通道管理责任》
3﹒各物业企业自查自纠表
4﹒各市(县)、区住建部门专项治理推进工作落实情
况表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