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住建行业开复工(复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19 09:02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569/2020-00058
- 发文日期
- 2020-02-19
- 公开日期
- 2020-02-19
- 文件编号
- 锡建发〔2020〕11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住建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城市, 建设, 建筑
- 内容概述
- 关于推进住建行业开复工(复业)工作的通知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质安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下发的《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安全有序做好建筑工地复工工作的通知》(锡防指办〔2020〕16号)、《关于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措施加快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告》(第11号)的文件精神,现就推进住建行业有序开复工(复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建筑工地自2020年2月20日起,即可全面组织复工。
二、简化建筑工地复工流程(见附件1),严格事中事后监管。各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建筑工地复工监管流程(见附件2),强化复工工程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督促各参建单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措施。
三、所有建筑工地返锡工作人员的管控要求按照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最新要求执行。
四、全市住建行业各类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企业及住建行业各类中介服务机构等)的开复工(复业),按照企业注册地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执行。
五、我局原先下发的有关疫情防控通知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