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建设工程年终结算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25 15:24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569/2019-00530
- 发文日期
- 2019-11-25
- 公开日期
- 2019-11-25
- 文件编号
- 锡建建市〔2019〕26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住建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城市, 建设, 建筑
- 内容概述
- 关于认真做好建设工程年终结算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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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建设、施工、造价咨询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锡政办发〔2016〕188号)等文件精神,确保住建领域农民工工资按时支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将做好建设工程年终结算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委托进行竣工结算审核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须严格执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中关于结算审核期限的规定,按时完成竣工结算审核工作。
二、凡在2019年11月10日(含)前,造价咨询企业已收到完整结算资料的,应在2020年1月10日前完成审核。
三、2019年11月10日之后收到结算资料、春节前难以完成结算审核的项目,造价咨询企业应抓紧时间审核,发承包双方应积极予以配合;为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支付,造价咨询企业应针对性地出具阶段性成果报告,为年终结算提供有效依据。
四、在锡承接业务的市外造价咨询企业,应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结算审核工作并按规定备案。否则,将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通过行业监管措施向社会通报。
五、建设、施工、造价咨询企业三方,在工程结算中要密切配合,充分认识做好年终结算审核工作对于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支付、促进建筑市场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各造价咨询企业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审核程序,计价依据应充分、合理、合法。临近年底,审核时间紧,任务重,更要注重咨询质量,切实落实质量控制制度,真正维护好发承包双方的合法利益。碰到疑难、纠纷问题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得到答复后及时解决,不得拖拉、推诿。
六、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在结算审核完成后,相关款项应尽可能在2020年1月20日前足额支付到位;如果不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恶意拖欠工程款,从而引发农民工工资被拖欠造成群访事件的,将作为建设单位不良信用予以记录,并依法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惩戒。
七、造价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年终结算工作的监管力度。因造价咨询企业或其从业人员原因,造成咨询质量问题或时间拖延的,将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八、建设单位自行办理结算审核的,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 11 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