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XDG—2015—15号地块开发建设等项目有关责任单位进行处理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9-10-14 09:51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569/2019-00434
- 发文日期
- 2019-10-14
- 公开日期
- 2019-10-14
- 文件编号
- 锡建质安〔2019〕39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住建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体裁
- 通报
- 关键词
- 城市, 建设, 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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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关于对XDG—2015—15号地块开发建设等项目有关责任单位进行处理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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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件
锡建质安〔2019〕39号
关于对XDG—2015—15号地块开发建设等项目有关责任单位进行处理的通报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切实做好我市国庆期间建筑工地消除安全隐患工作的通知》(锡建质安﹝2019﹞38号)要求,近日,我局对部分在建工地的国庆节后复工情况开展了明查暗访,并对存在较多质量安全问题的XDG—2015—15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XDG-2019-12号地块(A1)房地产开发项目一期等有关责任单位进行了处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项目参建责任单位情况
项目(一)名称:XDG—2015—15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无锡市益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无锡智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二)名称: XDG-2019-12号地块(A1)房地产开发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无锡市乾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沈阳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江苏雨田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二、总体评价及存在问题
上述项目的参建各方质量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在国庆期间全市统一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闭合期,安全隐患问题整改仍不到位;建设单位过度关注项目进度,未切实履行质量安全管理的首要责任;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督促整改不力,质量监理不严格,未切实落实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理责任;施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缺位,管理机构不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未建立,项目质量安全问题严重,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具体如下:
(一) 质量安全管理行为方面
1.XDG—2015—15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
项目管理机构不健全,主要备案管理人员未在岗履职,企业、项目部未按要求对项目定期开展安全检查;项目安全管理台账未按标准化管理资料要求填写、归类;作业人员未进行实名制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名册与现场人员不一致,未对进场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审核和教育交底;深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进行专家论证现场已施工;模架体系验收记录有代签现象,落地卸料平台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基坑支护及桩基工程总分包市场行为不规范;质量方面存在检验检测、验收报告资料不齐全,材料未检先用,材料使用与设计不一致,施工工序不正确等问题;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未采取必要措施。
2.XDG-2019-12号地块(A1)房地产开发项目一期
项目管理机构不健全,项目部备案管理人员均未在岗履职,无人员变更手续及履职记录;公司、项目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未建立,定期安全质量检查记录未见;作业人员管理混乱,未落实实名制管理措施,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特种作业人员(电焊工)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土方开挖专项方案的审核、审批人员及程序不符合要求,基坑方案中无边坡支护等内容,不能指导现场施工;塔吊安装方案审核审批流程不规范;质量方面:电渣压力焊异径接头工艺检测报告未提供;钢筋制作现场未标注已检测和未检测标牌;多批号钢筋未提供出厂合格证和复试报告;水电各类管线、接地材料均未报验,无线管复试报告;结构已施工到一层,基础底板、顶板水电隐蔽验收记录、质量检验评定资料未见;6#楼地下室顶板钢筋、模板及排架未报监理验收,擅自浇筑混凝土;15-28轴地下室墙柱、顶板浇筑砼报验资料、砼浇筑令未经监理签字,也未有监理旁站记录;未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令(2019年10月8日惠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已开具局部停工整改单,现场未实际停工)。
(二)实体检查方面
1.XDG—2015—15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
安全文明施工方面:东南侧商铺后浇带部位落地脚手架基础形式与方案不符,局部立杆悬空,未张挂安全网;商铺模板支架局部未按方案搭设,违反规范强制性条文,立杆采用搭接,部分梁底立杆支撑在扣件上;未设置施工人员上下通道,人员进出作业面组织混乱;东北侧商铺二层临边部位、基坑部分地段防护栏杆设置不到位,缺少安全警示标识; 落地卸料平台搭设不规范,无专项施工方案;基坑支护北侧部分边坡未按施工工序进行喷锚,北侧局部坍塌,西北侧基坑边超载堆放钢筋等建筑材料;东北侧钢筋加工场地钢筋机械开关箱配备不足,开关箱接线不正确,场地内多处电缆拖地。塔吊回转半径之内钢筋加工厂等位置未搭设防护棚;文明施工管理不到位,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混乱,出入口位置冲洗设施损坏,进出车辆未冲洗,局部位置未对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渣土等采取防尘措施,浮土严重。施工质量管理方面:楼梯2A一层未按设计要求使用8圆带E钢筋;商铺二层楼面梁底无垫块;基础施工桩头未嵌固在底板内;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沉降观测;消防应急照明预埋线管材质与设计不符,设计为JDG,现场为PC;后浇带部位未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2.XDG-2019-12号地块(A1)房地产开发项目一期
塔式起重机未取得检测报告已使用;3#房基坑周边防护栏杆设置不到位,缺少安全警示标志标牌;基坑边坡局部地段出现滑移;临时用电未按“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接线,线路拖地,无绝缘保护措施;塔吊回转范围之内钢筋加工区无防护棚 ;文明施工不到位,临时设施不完善,材料堆放混乱,防尘管控措施不到位;施工质量管理方面:现场未配备标样室或标样箱,10月9日浇筑的地下室顶板C30、墙柱C45砼标样试块和同条件试块现场未见;地下室侧板蜂窝露筋,现场已隐蔽,未见技术处理方案及措施;电渣压力焊接头位置距楼地面高小于500,钢筋连接未按照技术方案实施; 地下室顶板后浇带处理不符合要求,后浇带板底钢筋无保护层;局部柱未与结构楼面同时浇筑,柱筋位置偏差。
三、处理意见及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责成上述项目立即全面停工整改。参建各方要高度重视现场质量安全问题的整改工作,切实落实大排查大整治治理责任、治理措施、治理资金、治理时限、治理预案。特别是无锡市益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锡市乾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风险评估、例会分析、考核奖惩等制度,强化施工现场的日常质量安全管控,切实履行建设单位的质量安全首要责任;责令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沈阳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部、区域公司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选派专业技术专家和管理力量加强对公司在锡施工项目的督促、检查、指导工作,确保消除现场质量安全问题。
(二)对上述项目的参建各方(无锡市益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锡市乾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沈阳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无锡智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江苏雨田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予以全市公开通报批评。对上述项目的有关问题及参建单位,由市级部门从严、从快、从重依法查处,并根据信用管理办法,予以信用扣分。同时,将视项目及参建单位整改落实情况,作为是否报送市政府安委会挂牌督办、上报省厅建议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纳入信用“黑名单”等进一步措施的重要依据。
(三)各有关单位要以此为鉴、举一反三,切实履行质量安全管理的企业主体责任,深化开展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强化“隐患即是事故”的理念,从严从细从实抓好隐患整改,实施闭环管理。特别是要严格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19版)》,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检查,切实防范建筑施工领域重大安全风险。
(四)梁溪区、惠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应分别对上述的属地项目立即下达全面停工整改通知单,要以最坚决的手段、最严肃的措施督促上述项目质量安全等方面的隐患整改闭合到位,并强化对上述项目停工整改的过程指导;同时由江阴市、滨湖区、梁溪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质安站就属地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施工项目开展专项检查,若发现其它严重违法违规的情况,应立即予以严肃查处。
(五)各市(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坚决克服麻痹侥幸心理、消除厌战情绪,坚决防止思想松懈、工作松劲、监管松弛,坚决扛起抓安全隐患保安全的政治责任,全力奋战四季度,对辖区内的在建项目开展全面检查,督促各参建单位、建设工地切实做好质量问题、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
(六)根据《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防懈怠防松劲防反弹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苏安办电﹝2019﹞28号)和《关于加强城市桥梁等住房城乡建设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苏建传﹝2019﹞20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将继续对各市(县)、区在建项目进行机动式、持续性的督查巡查,适时对已通报的项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并将各项目督促整改落实及处理情况纳入各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考核内容。
附件:附件:XDG—2015—15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全市抽查图文汇总.doc
XDG-2019-12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抽查图文格式汇总.doc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