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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9-09-30 15:01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569/2019-00408
发文日期
2019-09-30
公开日期
2019-09-30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住建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
公告
关键词
建设,预算,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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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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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 主要职能
  • 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 2018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 收入决算表
  • 支出决算表
  •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 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 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依法查处有关违法建设行为和市场违规行为。 

(二) 编制和下达年度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使用计划和年度城市建设计划;综合协调城市道桥基础设施、 城市地下管线及综合管廊的建设管理, 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 利用和管理; 指导城市地铁、 轨道交通建设。 参与城市重点工程项目的概算审批;负责城建规费及相关费用的收缴和管理工作; 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三) 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拟订并指导实施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指导全市重点镇的建设, 引导新市镇转型发展; 指导小城镇和村庄改善人居生态环境、 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利用工作; 组织指导村镇建设适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工作。

(四) 负责全市建设行业和建筑市场监管。负责建设行业有关资质、资格管理和行业统计工作; 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 建筑劳务合作; 负责建筑市场主体行为管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招标投标、 合同备案、 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竣工验收备案管理; 负责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管理。

(五) 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质量监督。监督管理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质量检测工作; 负责社会性投资建设工程和政府性投资道桥工程项目 的初步设计审查、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管理; 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

(六) 负责推进全市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完善市住房保障体系,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 编制并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并监督使用保障性住房资金, 统筹协调市(县)、 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

(七) 负责全市房屋管理。负责各类房屋的安全、修缮、白蚁防治管理; 牵头组织旧住宅区、 棚户区(危旧房)、 城中村改造工作; 负责直管公房的资产管理、 私房政策落实工作; 负责房产测绘、 房屋面积、 房屋交易档案等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住房公积金、 住房基金。

(八) 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监管房地产开发建设、商品房交付使用工作; 负责安置房规范管理, 指导定销商品房建设管理、 商品住宅性能认定工作; 协调管理城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 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规范房屋交易行为; 监督管理房屋交易和中介服务。 实施商品房和存量房交易网上管理; 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 健全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系统;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工作。

(九) 负责物业管理行业管理工作。监管并规范物业管理活动;负责新建物业的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的备案; 指导监督旧住宅小区和拆迁安置房小区的物业管理、 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的运作, 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十) 负责全市建筑节能减排和住房建设系统科技进步工作。监管全市建筑节能、 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 负责建设工程技术管理, 组织开展建设科技项目 攻关和新产品、 新技术、新材料推广应用; 指导城乡建设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及引进项目的技术创新。

(十一)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建设,指导住房和建设系统职业教育与培训,推进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 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十八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二)政策法规处、(三)行政许可服务处、(四)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信息处)、(五)综合计划处(资产管理中心)、(六)城市建设管理处、(七)村镇建设处、(八)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九)建筑市场监管处、(十)质量安全监管处、(十一)综合开发管理处、(十二)住房保障管理处(安置房规范管理办公室)、(十三)物业管理处、(十四)住宅产业发展处(危旧房改造管理处)、(十五)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十六)房产管理处、(十七)宣传教育处、(十八)组织人事处。本部门下属单位包括:16家事业单位、1家企业,分别是无锡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无锡市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无锡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无锡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无锡市城市科学研究所、无锡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中心、无锡市工程建设监察支队、无锡市建设信息中心、无锡市建设培训中心、无锡市白蚁防治中心、无锡市物业管理中心、无锡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无锡市公用房产管理处、无锡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无锡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无锡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无锡市金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0家,具体包括: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无锡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无锡市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无锡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无锡市城市科学研究所、无锡市工程建设监察支队、无锡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无锡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

    三、2018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统筹推进各项重点工作,较好的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并以党建工作为统领,聚焦改革创新,狠抓作风建设,在一些热点、难点问题上取得明显突破。

    一、注重解放思想,重点改革任务取得新突破

1、“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进一步梳理政务服务工作中的堵点问题,编制住建部门利企便民工作方案,33个权力事项对应的48项业务全部列入不见面和见一次面审批清单。加强住建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信用管理制度已覆盖到建筑业、勘察设计、物业服务等住建领域主要行业,初步构建了以信用约束为核心的市场监管新体制。2、农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全面加强。进一步完善农房建设管理体系,研究出台《无锡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成立由市委副书记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农房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有效推动了全市农房建设管理目标任务的落实。全市农房建设管理工作扎实推进,各类农房建设达2457户。3、供给侧改革商业地产去库存持续推进。继续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努力加大商业办公用房库存去化力度。全年市区商办类用房去化周期稳控在100个以内,我市供给侧改革商业地产去库存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注重问题导向,热点难点工作取得新突破

1、房地产调控措施不断完善,网签备案矛盾有效化解。继续对房地产市场综合施策,落实分区调控责任,较好地实现了控房价、稳市场的调控目标。积极采取针对措施,妥善解决商品住房网签备案积压难题,社会矛盾风险得以有效防范。全市住房租赁市场稳步发展,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开发如期完成。连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等专项行动,房地产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顺利实施,二手房交易风险有效降低。2、棚改年度目标任务超额完成,房屋征收难题有所破解。积极贯彻落实中央棚改新政,争取中央和省棚改补助资金1.57亿元,市区完成棚改51.3万平方米,各类棚改住房新开工13782套,基本建成15374套,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制定《无锡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安置实施办法》,房屋征收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全面规范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行为,督促指导司法强制执行申请,为在拆项目扫尾灭点提供有力保障。3、建筑市场监管水平显著提升,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有效解决。出台《关于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与建设工程招投标联动管理的意见》,在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将企业信用考核结果作为招标评审因素,实行经济、技术、信用“三合一”综合评标法,围标、串标及资质挂靠等不法现象得到有效防范。全面推行建设工程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治理拖欠民工工资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

    三、注重民生保障,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取得新突破

1、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超额完成,住房保障覆盖率不断提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调整制定2018年度市区住房保障标准。年内建成公租房1220套,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1749户,城镇常住人口保障性住房覆盖率达100%。加快推进公租房整体租赁工作,有效解决国有大型企业新就业员工安居问题,公租房使用效益明显提升。2、旧住宅整治提标增项,住有宜居水平不断提升。完成旧住宅整治改造220万平方米、旧住宅电梯整治50台及省政府下达的7个宜居住区创建任务,受益居民超过4万户。旧住宅整治市级奖补资金标准提高30%,整治改造水平进一步提升;出台《无锡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暂行办法》,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有序推进。继续开展物业服务第三方满意度测评,我市年度物业社会公众平均满意度为84.998分,比2017年提高了2.161分。物业服务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全年共45个项目获市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称号,14个项目获省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称号。3、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特色田园乡村3个省级试点村全面建成,27个市级试点村庄规划设计工作全部完成,其中15个已开工建设。启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新一轮镇村布局规划确定1387个重点规划发展村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实现全覆盖。全市建成738个美丽宜居村庄,美丽乡村建设任务完成率达100%。

    四、注重城市建设品质,基础设施补短板取得新突破

1、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海绵城市建设稳步推进。积极协调推进城市重点工程和轨道交通建设,服务高效、监管到位。分解、下达省、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达标率任务指标,指导督促各区建立海绵城市建设推进机制,全市四大类70项海绵城市建设任务全面落实,省级海绵试点区建设初见成效。全市完成了固定级避难场所8处,4个中心级避难场所已开展维护管理。2、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持续强化,建筑品质持续提升。不断加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控力度,既常抓不懈、持续发力,又重点强化对重要时段、重点项目和住宅工程的监管,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防线不断巩固。建立扬尘污染联防联控机制,集中开展现场专项督查,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控力度持续加大。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制,有序推进监督检测工作,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进一步规范。3、绿色建筑纵深拓展,建筑产业现代化有序推进。新建节能建筑面积约1200万平方米,累计节能标准煤约13.6万吨,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顺利通过省绿色建筑示范市验收,全市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95%,新设计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达100%。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稳步推进,构建装配式建筑闭合管理机制,首批装配式建筑项目陆续启动。全面落实相关扶持政策,申评市级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示范项目18个、省级建筑节能和建筑产业现代化奖补资金项目17个。

    五、注重作风建设,行政服务效能提升取得新突破

1、党的建设全面加强,作风效能明显转变。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优化了全局干部队伍结构,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精神状态得到提振。认真开展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活动,局领导主动深入基层,察实情、谋实招,为破解难点热点问题提供了有效对策。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全面提高行政服务效能,荣获市级机关三季度“创新示范窗口”和年度“为民服务示范窗口”称号。党的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不断加强,局党委被评为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2、全力服务重点项目,当担意识明显增强。建立2018年度住建部门“重点项目服务专员制度”,由局领导班子成员担任项目服务专员,对18个有工程建设任务的市级重点项目进行挂钩服务,配合相关地区、部门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对施工图审查、质安监等手续办理采取提前介入、容缺预审、上门服务等方式,进一步缩短了办理周期,确保项目的快速启动、依法建设。3、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廉政风险有效防控。开展制度规范“回头看”活动,完善了资金存放、合同管理、资产管理、公文办理、规范性文件制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及廉洁性评估等内部管理制度,屏蔽权力寻租空间,并主动接受市纪委派驻组的指导与监督,内控和廉政风险防范的制度化、常态化建设进一步加强。

2018年,市住建部门在取得诸多工作成绩的同时,还面临一些需进一步研究解决的矛盾和问题。比如,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尚未建立,后期房地产市场发展面临诸多不确定性;住建行业监管体系尚未健全,信用管理机制仍需完善;工程建设项目监管各环节之间协同性不强,管理服务效能有待进一步提升;装配式建筑政策监管体系尚不健全;海绵城市建设的工作合力不强;美丽乡村建设进度仍待加快等等。

    二、2019年工作安排

2019年,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产业强市主导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和区域协调城乡一体化战略,坚持改革创新,优化管理体制,统筹推进各项重点工作,奋力谱写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主要工作安排:

    (一)统筹推进住建管理体制改革,提升住建行业管理效能

按照政府机构改革及“放管服”改革向纵深推进的新要求,依法调整优化部门职责,提升行政管理服务效能。一是以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依法完善部门职责体系。根据机构改革后的职能调整,对照上位法规定,重新修订部门权力清单,明晰行政权力事项,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履行职责要到位。对按“放管服”改革要求尚未完全下放到位的行政权力事项,要通过行政委托、权力归还等方式及时下放到区级。二是以“放管服”改革为动力,加快转变住建行业管理模式。进一步强化住建行业监管的新理念,坚持以信用体系建设和行业信息监管平台建设为抓手,将项目管理为主的老方式转向以行业监管为主的新模式。建立住建行业监管后评估机制,定期对住建行业信用考评成果应用、双随机检查等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堵塞行业监管漏洞,提高行业监管实效。三是以住建行业管理制度完善为保障,实现住建行业管理精细化。梳理住建行业政策法规体系,加快与简政放权改革要求相适应的行业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提高住建行业管理的法制化、制度化水平。加快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等地方法规的制定、修订,研究制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住宅小区公建配套设施管理等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促进行业管理的规范化。四是完善体制机制为重点,稳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结合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以创新体制机制为核心,优化机关内设机构设置,理顺行政机关与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的关系,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优化事业单位组织结构、规范内部管理、提高服务效能。

    (二)围绕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推进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

聚焦省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指标,全力推进住建工作的提档进位。一是推进绿色建筑行动,提高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深入开展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培训与宣传,做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城市验收准备工作。完善装配式建筑管理体系,深化研究相关技术体系及节点处理,重点针对质量安全出台装配式建筑管理政策文件,并建立预制构件厂管理体系,做好装配式建筑行业升级转型配套工作。二是推进海绵城市示范市建设,提高新建项目海绵城市达标率。完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制度,新建项目100%按照“嵌入式”管理的要求纳入“两证一书”、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管理、城市绿线蓝线管理等环节。按照高质量考核要求,完成河道综合整治、黑臭水体治理、建筑与小区类、道路广场、公园绿地等年度海绵建设工程项目,培育2个以上不同类型的海绵典型项目,并确保新建项目海绵城市达标率提升5%以上。三是调整优化住房保障体系,实现城镇常住人口保障性住房全覆盖。继续提升公租房保障能力,研究共有产权住房保障模式,优化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机制,理顺与代建单位的关系。按照住建部、财政部对公租房运营管理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积极开展公租房委托管理试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高后续运营管理水平。四是开展宜居住区创建行动,分类提升宜居住区建设品质。研究制定我市宜居住区建设工作制度,加快完善符合我市实际的工作机制和评价考核标准,确保高质量完成省级示范宜居住区创建任务;年内市区完成不低于88万平方米的宜居住区建设任务。 五是优化棚户区改造工作机制,拓展城镇棚户区改造覆盖面。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充分论证资金筹措方案,科学合理确定棚改计划项目,确保完成国家及省里下达的目标任务。加快棚改安置房建设进度,市区年内新开工各类棚户区安置房(包括货币化征收户数)14000套,完成50万平方米征收改造任务。六是统筹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提升美丽宜居乡村建设风貌特色。统筹推进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全面推进包括省级特色田园乡村、传统村落、美丽乡村、康居村庄等在内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年内建设 100个美丽宜居乡村,确保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达标率达到100%

    (三)攻克住建行业管理难点,补齐城乡建设工作短板

坚持问题导向,创新管理方式,聚力攻克行业管理难点堵点,引领住建工作的协调发展。一是实施房地产调控“一城一策”,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加强市场发展趋势的分析研判。研究制定我市近五年的住房发展规划,稳定市场预期;抓紧完善和实施“一城一策”调控工作方案,坚决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促进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稳步推进租赁住房建设试点工作,推广使用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继续巩固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坚决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违规行为。二是优化建设工程政府监督方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全面推行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继续开展好监督检测工作,住宅工程实施工程质量潜在缺陷责任保险试点,进一步完善全市工程质量风险管控程序和工作规范。全面启动无锡市智慧工地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实现建设工地可视化远程管理,推动5000平方米以上建设项目100%设置工地环境在线监测,提升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降低事故发生概率。 三是加强住建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各方主体行为。完善物业管理行业信用评价机制,提升企业信用信息准确性,加快实施信用考核结果在前期物业招投标中的应用,充分发挥信用管理对规范物业服务的作用。建立房地产中介行业从业主体信用管理制度,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行为。同时,完善信用评价信息社会公示制度,定期向市信用办、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报送相关信用信息,实现信用监管的联合惩戒。四是整合住建行业信息监管平台,推进行业监管上下联动。加强全局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和集中管理,以行政审批服务信息系统和信用体系建设信息系统为主平台,整合各类信息管理系统,做到行政审批和行业监管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提高不见面审批的效能,实现行业监管的联动。五是加强住建行业发展统计监测,引导住建行业健康发展。完善住建部门行业统计体系,加强对高质量发展、城乡建设、建筑业发展、房地产市场、为民办实事等指标的统计监测,及时掌握行业发展动态,推进各项考核指标的提档进位。加强住建行业统计成果的分析应用,通过大数据分析,引导住建行业的提升发展。

    (四)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营造担当实干的氛围环境

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为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一是突出思想政治建设,筑牢意识形态工作防线。坚持不懈地抓好理论武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把政治理论学习与住建工作实际相结合,提高落实新理念的行动自觉。高度重视新形势下的意识形态工作,深化党员干部思想动态分析,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规范思想行为。二是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夯实党的战斗堡垒。统筹抓好机关党委和基层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基层党组织统一活动日”制度和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报告公示制度,创新党支部活动载体,夯实党的基层组织战斗堡垒,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住房城乡建设改革发展中的模范带头作用。三是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提升攻坚克难的能力。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进一步优化全局干部队伍结构。开展“党员干部能力提升行动”,全面提升政治思想素养和综合管理能力,充分发挥中层干部在全局工作提升发展中的骨干作用。强化各级干部的考核管理,完善干部创优激励和能上能下的机制,营造人人想干事、人人能干事的政治生态环境和创优争先的工作氛围。四是持续推进作风效能建设,营造干事创业良好环境。对作风评议监察、群众信访、12345政府服务热线中反映出的作风效能薄弱环节,要举一反三、扎实整改,避免问题的久拖不决和蔓延扩大。完善优化机关处室和局属基层单位绩效综合考核办法,把作风效能建设融入到绩效考核管理,在真抓实干中完成好全局重点工作,在攻坚克难中解决社会热点问题,在创新创优中塑造住建部门求真务实、服务发展的工作形象。五是加大“四种形态”运用力度,守住党风廉政建设底线。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体系,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下发个性化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加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应用力度,警示全局党员干部履行岗位职责、规范职务行为,营造知纪、明纪、守纪的浓厚氛围。

 

 

第二部分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附件:   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x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计    274473.83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56103.30   万元,增长231.88 %。其中:

    (一)收入总计274473.8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71088.00万元,为当年从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与上年相比增加158828.96万元,增长141.48%。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新增3家原为事业收入安排经费的单位改由政府购买服务安排,二是2018年我局拨付全年市本级重点道桥建设资金,而2017年此项支出从9月份才开始由我局拨付。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我局近年无此收入。

3.事业收入500.22万元,为无锡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事业单位开展住房保障管理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相比减少5611.27万元,减少91.82%。主要原因是2018年起未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事业单位不编制决算,决算汇总单位减少。

4.经营收入2071.78万元,为无锡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无锡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无锡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等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相比增加2071.78万元,上年无此项收入。主要原因是上述单位取消收费后,有往年事业收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取得收入,转化为经营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我局近年无此项收入。

6.其他收入3.86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为无锡市档案馆、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无锡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单位取得的利息收入。与上年相比增加3.8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上述单位根据规定新开设事业专户,产生利息收入,此前无事业专户时无此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809.97万元,为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主要为无锡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无锡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等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8.年初结转和结余54.87万元,主要为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单位上年结转需本年使用的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工程建设资金。

    (二)支出总计274463.40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10万元,主要用于无锡市统筹城乡建设第“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费用10万、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专项资金3.5万、“两新”党建工作项目经费1万、第五期"333培养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津贴0.6万。与上年相比增加11.50万元,增长319.44%。主要原因是新增无锡市统筹城乡建设第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费用10万、“两新”党建工作项目经费1万、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专项资金比上年多0.5万。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34万元,主要用于2018年春节“送温暖”特困退休人员2.6万、离休人员慰问费1.74万。与上年相比增加0.17万元,增长4.08%。基本持平。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45.9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与上年相比减少151.01万元,减少38.04%。主要原因是未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事业单位不编制决算,决算汇总单位减少。

4.节能环保(类)支出211.83万元,主要用于省级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与上年相比减少90.87万元,减少30.02%。主要原因是在绿色建筑示范城市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城市创建期间,每年度工作内容与进度均有差异,2018年较2017年工作内容少,相比拨款数减少。

5.城乡社区(类)支出271813.9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运转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和为特定完成任务的专项经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59126.29万元,增长141.21%。主要原因是新增4期支出内容,包括3家单位政府购买服务2081.46万;补助下级支出242.93万;新增省拨海绵城市技术服务费93万;道桥建设资金2017年度我局拨付9-12月资金,2018年度拨付全年资金,此项支出增加161456.2万元。此外未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事业单位不编制决算减少4766万

6.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54.87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工程建设费。与上年相比减少448.13万元,减少89.10%。主要原因是该项目2017年已竣工,2018年决算批复后支付项目尾款。

7.住房保障(类)支出2117.40万元,主要用于廉租房和经适房住房补贴、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性资金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2189.73万元,减少50.84%。主要原因是公共租赁住房减少25.91万、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减少437万、经济适用房住房补贴减少1475.63万、未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事业单位不编制决算减少251.2万。

8.结余分配10.43万元,为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主要是无锡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事业单位对非财政补助结余按规定计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转入事业基金等。上处无此内容 ,主要原因是该单位计提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账务处理不正确。

9.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无此内容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年收入合计273608.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1033.13万元,占99.05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500.22万元,占0.183%;经营收入2071.78万元,占0.75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3.86万元,占0.001%。

 

图1: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年支出合计274463.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83.98万元,占3.09%;项目支出263918.07万元,占96.16%;经营支出2061.35万元,占0.7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2: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71088.00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58828.96万元,增长141.48%。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新增3家原为事业收入安排经费的单位改由政府购买服务安排,二是2018年我局拨付全年市本级重点道桥建设资金,而2017年此项支出从9月份才开始由我局拨付。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271088.0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77%。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58883.83万元,增长141.60%。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新增3家原为事业收入安排经费的单位改由政府购买服务安排,二是2018年我局拨付全年市本级重点道桥建设资金,而2017年此项支出从9月份才开始由我局拨付。。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4510.19万元,支出决算为271088.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9.0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数不是全口径预算,未包含市本级重点道桥建设资金预算。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无锡市统筹城乡建设第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费用10万不包含在我局年初预算中。

2.人力资源事务(款)引进人才费用(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是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专项资金3.5万不包含在我局年初预算中。

3. 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是“两新”党建工作项目经费1万不包含在我局年初预算中。

4. 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是第五期"333培养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津贴0.6万不包含在我局年初预算中。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春节“送温暖”-特困退休2.6万不包含在我局年初预算中。

2.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7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离休人员慰问费1.74万不包含在我局年初预算中。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49.91万元,支出决算为149.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保持一致。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60.79万元,支出决算为77.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5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追加绩效增量支出。

    (四)节能环保支出(类)

1.能源节约利用(款)能源节约利用(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11.8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科目资金为省拨资金,由省级部门编制预算,不包含在我局年初预算中。

    (五)城乡社区支出(类)

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3110.48万元,支出决算为3920.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0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资性增资政策因素、追加绩效考核奖励等。

2.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2835.42万元,支出决算为2658.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7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补助下属单位经费较预算减少。

3.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760.70万元,支出决算为2648.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0.4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追加绩效考核增量奖金、及局机关追加无锡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开发费用。

4.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93.00万元。主要原因是省拨资金海绵城市技术服务费93万,此项内容不包含在我局年初预算中。

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2092.00万元。此为道桥建设关资金。年初预算数不是全口径预算,未包含市本级重点道桥建设资金预算。。

6.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年初预算为7155.00万元,支出决算为247104.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53.5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是年初预算数不是全口径预算,未包含市本级重点道桥建设资金预算。

    (六)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

1.地震事务(款)其他地震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4.8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支付2017年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工程建设费的尾款,年初预未包含此项内容。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

1. 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项)年初预算为9750.00万元,支出决算为26.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2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各县(市)区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下达,不包含在我局决算中。

2. 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年初预算为660万元,支出决算为348.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2.7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廉租房租赁补贴使用以前年度中央、省补资金182万元,相应调减年初预算。

3. 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400万元,支出决算为882.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3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房价上涨速度过快,申请经适房货币补贴人数比预计人数减少,调减预算4300万元。

4.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267.35万元,支出决算为301.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9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追加住房公积金支出。

5. 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370.90万元,支出决算为399.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7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追加提租补贴支出。

6. 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项)年初预算为89.63万元,支出决算为98.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3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追加新职工购房补贴支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6068.5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408.8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8996.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46791.83万元,增长76.44%。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新增3家原为事业收入安排经费的单位改由政府购买服务安排,二是2018年我局拨付全年市本级重点道桥建设资金,而2017年此项支出从9月份才开始由我局拨付。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4510.19万元,支出决算为258996.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1.8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由我局代付道桥建设资金不在我局预算批复数中。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477.4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6068.5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408.8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7.32万元,占“三公”经费的32.2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7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34.13%;公务接待费支出7.64万元,占“三公”经费的33.6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7.32万元,当年未安排预算数,比上年决算增加1.82万元,主要原因为出国人次增加,2017年出国1人次,2018年出国2人次。比预算数增加7.32万元,主要原因为在本年度部门预算中调剂解决。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2人次。开支内容主要为:境外机票费、境外住宿费、境外伙食费、境外城市间交通费、签证费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决算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为无购置计划;决算数、预算数均为0的主要原因无购置计划。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主要为无购置计划。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7.75万元,完成预算的7.10%,比上年决算减少23.55万元,主要原因为未使用财政性资金支付的单位不编制部门决算,决算汇总单位减少。比预算数减少101.45万元,主要原因为未使用财政性资金支付的单位不编制部门决算,决算汇总单位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车辆的维修、保险、燃油等。2018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

3.公务接待费7.64万元,完成预算的26.68%,比上年决算减少0.96万元,主要原因为2018年起未使用财政性资金支付的单位不编制部门决算,决算汇总单位减少。比预算数减少21.00万元,主要原因为2018年起未使用财政性资金支付的单位不编制部门决算,决算汇总单位减少。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7.64万元,接待25批次,695人次,主要为接待省级、各兄弟城市来我局调研学习;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主要为无接待外宾任务。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12.66万元,完成预算的62.43%,比上年决算减少1.43万元,主要原因为未使用财政性资金支付的单位不编制部门决算,决算汇总单位减少。比预算数减少7.62万元,主要原因为未使用财政性资金支付的单位不编制部门决算,决算汇总单位减少。2018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18个,参加会议550人次。主要为召开建设工程中高级职称评审会会议费、全省住房保障工作推进会、建筑节能工作推进会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检查会议等。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10.80万元,完成预算的12.56%,比上年决算减少7.35万元,主要原因为未使用财政性资金支付的单位不编制部门决算,决算汇总单位减少。比预算数减少75.16万元,主要原因为未使用财政性资金支付的单位不编制部门决算,决算汇总单位减少。2018年度全年组织培训10个,组织培训216人次。主要为培训公务员自主选学、党外中青班等。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决算12092.00万元,本年支出决算12092.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支出决算12092.00万元,主要是用于政府投资计划项目市本级城市重点道桥建设资金。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5.55万元,比2017年增加41.74万元,增长25.48%。主要原因是公务交通补贴费用会计科目调整,由工资福利支出调整为商品服务支出,导致基本支出减少,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3.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2.6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30.9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30.9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8.6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2.6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1.33%。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5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单位开展业务用车;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共9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35865.0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各部门应根据公开决算表中对应的经费情况进行名词解释,对未涉及的名词可以删除

附件: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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