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无锡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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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引号
- 014006569/2018-00305
- 生成日期
- 2018-07-30
- 公开日期
- 2018-07-30
- 文件编号
- 锡建质安[2018]32号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住建局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无锡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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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建质安〔2018〕32号
关于印发《无锡市房屋建筑
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区住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为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模式,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我局制定了《无锡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管理规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7月25日
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模式,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标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监督检测是指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主要原材料、构配件以及建设工程实体质量,根据监管需要,随机确定材料品种或实体部位,由检测机构依据相关标准、规范制订抽样、检测方案,在现场见证人员的见证下抽样、检测,并由检测机构对抽检样品代表的检验批负责的检测活动。
第三条、监督检测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开展质量监督工作的重要依据,监督检测报告应作为监督资料及时归入相应工程的监督档案中。开展监督检测工作应坚持“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统一汇总”的原则。监督检测工作中检测机构不得向参建各方收取检测费用。
第四条、无锡市住建局负责全市范围内建设工程监督检测的管理工作。
市、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建设工程监督检测的具体管理工作。
市区范围内监督检测管理工作中的检测工作由无锡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具体实施(下文简称检测机构)。
第五条、市住建局应当制定年度监督检测计划。内容包括抽检项目、工作安排等,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市、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对进入工地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实体编制年度监督检测计划,报住建局审核,并按计划开展监督检测的管理活动。
监督检测计划中具体抽检项目、参数、数量参考附表执行,其他有需要检测的项目,也可列入监督检测计划。
第七条、检测机构应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测计划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编制检测方案,检测方案应包括抽样、制样、运输、检测、出具报告等内容,检测方案应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检测机构应按报备的检测方案进行检测,如需变更应重新报备。
第八条、建筑材料监督检测工作中的检测抽样应当采取“抽检分离、盲样检测”的方式,检测机构抽样人员与检测人员不应为同一批人员。检测机构应按盲样要求做好监督抽样信息输入、盲样标识、样品运输、样品保管和发放等样品管理工作,接触样品信息的有关人员不得泄露与样品有关信息。样品检测完毕后应当至少保留1个月。
第九条、实施建筑材料的检测抽样时,检测机构应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指定的批次中抽样,被检单位(建设、监理单位、总包及分包单位等)有关人员应当到场,对所抽取样品相关信息进行确认。
工程实体的检测抽样应当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指定范围,检测机构按抽样方案在图纸上随机抽取,并经被检单位(建设、监理单位、总包及分包单位等)有关人员确认。
第十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按计划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向检测机构下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通知单》
第十一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检测方案抽查,对检测过程中的抽样、检测活动加强监管。
第十二条、检测机构接收到《工程质量监督检测通知单》后应及时开展检测工作,抽样、检测等工作应遵守有关规定,确保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公正性。
第十三条、检测机构完成检测后应通过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平台出具检测报告,3个工作日内报送质量监督机构;不合格报告应在24小时内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十四条、现场实体检测时检测机构应当留取检测时的影像资料,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应当对整个检测过程进行见证,并在检测原始记录上签字;建筑材料的取样及检测过程应制作相应的视频监控录像,视频应当能清晰地记录样品信息及检测数据,确保对整个检测过程能进行追溯。视频录像保留期不得少于3个月。
第十五条、当抽检结果不合格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督促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制定方案进行处理,需要进一步检测的由原实施检测的机构实施,同时应对建设各方的质量行为进行调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进行查处。
第十六条、市、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辖区内在建工程每季度开展一次以上的随机抽检:即随机抽取工程,随机抽样进行检测,以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管。
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对全市建设工程监督检测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和分析,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市住建局应加强对建设工程监督抽测参与各方的执法检查,对弄虚作假、玩忽职守者,依法予以处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江阴市、宜兴市的监督检测活动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抄送:市质监站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8年7月 25日印发
附表:
监督检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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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结构安全监督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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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抽检项目 |
检测参数 |
抽检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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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地 基 与 基 础 |
混凝土桩桩身质量 |
桩身完整性 |
桩总数10%,且不少于10根 |
采用低应变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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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桩的承载力 |
承载力 |
桩总数1%,且不少于3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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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锚杆抗拔力 |
抗拔力 |
土钉(锚杆)总数的1%,且不少于3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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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混凝土/砌体结构 |
混凝土强度 |
强度 |
1、地下室3个构件; 2、地上每10层(不足10层按10层计)3个构件; 3、小型建筑群每6栋3个构件; 4、混凝土强度监督抽测结果不符合要求时,以上每批抽检数量应扩大为5个构件,且应包含不符合要求的抽检构件。 |
1、单层超过2000㎡的加倍; 2、小型建筑群指同一地点、同一施工单位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小于1000㎡的多个单体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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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水平构件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 |
厚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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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砂浆强度(砌体结构) |
强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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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现浇混凝土楼板厚度 |
板厚 |
地上每10层(不足10层按10层计)抽3块楼板,每块板测3个点,空心楼盖取芯检测,每块板1个点。 |
空心楼盖取芯位置应位于板翼缘位置,穿透填充箱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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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锚栓或植筋的拉拔力 |
拉拔力 |
填充墙及二次结构植筋每种规格每5层1组,其他锚栓或植筋抽检总数的0.1%,且不少于1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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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钢结构 |
钢结构防火涂层厚度 |
厚度 |
构件总数5%,且梁、柱构件每类各不少于3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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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焊缝质量 |
内部缺陷 |
一级焊缝焊缝总数的10%,二级焊缝焊缝总数的5%,且梁、柱构件每类各不少于3条焊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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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高强螺栓连接副的抗滑移、扭矩系数、紧固轴力 |
抗滑移、扭矩系数、紧固轴力 |
连接副总数的2%,且不少于1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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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钢筋接头 |
焊接接头 |
抗拉、抗弯强度 |
不少于1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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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连接接头 |
抗拉强度 |
不少于1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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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使用功能监督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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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抽检项目 |
性能指标 |
抽检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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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外窗现场检测 |
现场气密性 |
同一建设、施工、外窗制作及安装单位、同一时期安装、同一工程地点的外窗工程,建筑面积每10000㎡1组,样板检测合格的每20000㎡1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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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空调系统工况 |
温度、湿度、噪声等 |
被抽检空调区域房间总数的5%,且不少于3间 |
空调系统需在设计负荷下连续运行不少于2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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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电气线路绝缘电阻 |
绝缘电阻 |
5000㎡及以下抽1个分户配电箱,每增加5000㎡(不足按5000㎡计)增加1个分户配电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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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接地电阻 |
接地电阻 |
每个单体工程1个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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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室内环境检测 |
游离甲醛、氡、苯、氨、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 |
1、住宅工程:每个单体(小型建筑群每6个),初装修抽1户,全装修抽总户数的5%且不少于3户,每户不少于2点; 2、公共建筑:每1万㎡(不足1万㎡的按1万㎡计)2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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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外墙节能构造取芯 |
保温系统构造各层材料类别计保温层厚度(幕墙除外) |
每个立面1点,超过三个单元的住宅或超过30层的建筑物总计6点 |
钻孔至外墙结构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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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现场热工性能 |
屋顶、外墙及底层楼板传热阻 |
同一条件下的住宅工程每10栋、公共建筑每栋、且每10万㎡1组 |
第一栋验收的工程应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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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外墙面砖粘结强度 |
粘结强度 |
每单位工程 1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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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现场保温板粘结强度检测 |
粘结强度 |
每单位工程1组(面砖饰面层的可与面砖粘结强度检测试验结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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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太阳能热水系统 |
系统温升、日有用得热量、贮水箱保温性能 |
同一条件下住宅工程每10栋1组,公共建筑每10万㎡1组、 |
针对保障性住房、有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的建筑、绿色评价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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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材料监督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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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抽检项目 |
检测参数 |
抽检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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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土建 |
砖、砌块 |
烧结砖应检测抗压强度、密度;混凝土类砖(砌块)应检测抗压强度、密度 |
同一条件工程每个规格1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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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防水卷材、涂料 |
拉伸强度、耐热度、延伸率,防水涂料需检测固体含量 |
同一条件下进场的材料1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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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石材 |
放射性(室内)、强度(室外) |
同一条件下进场的材料1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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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外墙面砖 |
强度、吸水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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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外墙涂料 |
耐水、耐碱、耐洗刷、施工性、干燥时间、低温稳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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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室内涂料 |
游离甲醛,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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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木地板 |
甲醛或游离甲醛释放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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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烟道 |
强度、外观、壁厚、抗柔性冲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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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安装 |
电线电缆 |
电线截面积和每芯导体电阻值 |
同一条件下进场的材料2个主要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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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给水管材 |
强度试验、纵向回缩率、静液压试验 |
同一条件下进场的材料1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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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排水管材、管件 |
纵向回缩率、维卡温度、落锤试验、拉伸屈服强度等 |
同一条件下进场的材料1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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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建筑节能 |
外窗及幕墙玻璃 |
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 |
同一条件下进场的材料,同一回个1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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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保温材料(保温板等) |
传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 |
同一条件下进场的材料3组、每个单体工程1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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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网格布 |
单位面积质量、耐碱拉伸断裂强力、断裂强力保留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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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钢丝网 |
网孔大小、丝径、焊点抗拉力、热镀锌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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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保温板粘结材料 |
粘结强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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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上表中所指“同一条件”是指同一项目、同期施工、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类型、规格)情况,其中“同一项目”是指同一建设单位在同一地段区域组织建设的建筑工程的总称。
2、上表中所指“单体工程”是指一个单位工程或一个单位工程的上部为多个连体工程中的一个工程。
3、凡按层数为基数抽检的,不满基数的按基数计。
- 1 -
工程质量监督检测通知单
监督注册号: 编号: 号
(建设单位):
你单位建设的 工程(片区工程名 ),依据《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管理规定》,拟对下列项目进行监督检测,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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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测项目 |
数量 |
单位 |
楼层 |
检测部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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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人: 签收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3份,质量监督机构、监督检测机构、建设单位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