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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建设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7-25 11:10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569/2018-00319
发文日期
2018-07-25
公开日期
2018-07-25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住建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城市,乡镇,建设
文件链接
内容概述
《关于加强建设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7月25日,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锡政办发〔2018〕86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将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意见》的起草背景以及依据

  市住建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会同相关部门认真抓好建设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但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深入推进,对照生态环境高质量的新要求,建设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有:一是相关参建单位责任主体的职责落实还未完全到位,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未能完全明晰各自的主体责任。二是建设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工作标准还不尽统一,各市(县)、区管理上还存在相对不平衡的情况。三是建设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还不够完全明确,相关工作环节还存在部分脱节,监管措施及联动管理力度亟待进一步加强。

  今年,省政府将“着力控制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扬尘污染防治达标率90%以上”的要求,纳入了2018年度“十大主要任务百项重点工作”。学习借鉴省内先进城市经验,明确建设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实施标准、主体责任,完善监管措施,加大监管联动力度,对于高质量建设“强富美高”新无锡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本《意见》的制定,主要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无锡市实施〈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办法》、《无锡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关于印发〈2018年江苏省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建质安〔2018〕128号)以及《关于印发〈无锡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锡大气办〔2018〕4号)等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并参考和借鉴了南京市、苏州市有关建设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的经验。

  二、《意见》主要内容

  1、明确工作目标。《意见》提出通过规范化管理,确保做到“六不开工”,即审批手续不全不开工、围档不合要求不开工、地面硬化不达标不开工、冲洗排放设备不到位不开工、保洁人员不到位不开工、不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不开工;实现“六个100%”,即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覆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达到100%。同时,根据市政府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控要求,增加了“冒黑烟、排放不达标、国Ⅰ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施工机械禁止进入施工作业现场”的工作要求。

  2、统一整治标准。《意见》从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二大类工程入手,分别从施工围挡、出入车辆管理、土石方挖运管理、裸土覆盖、施工现场作业、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管理、视频监控、预拌砂浆等各个环节提出了明确的整治标准。同时为尽量避免或减少路面上的抛洒滴漏等现象,《意见》从渣土运输处置许可、密闭化运输、严禁带泥上路、定位监控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建筑渣土运输的整治标准。

  3、理顺主体责任。《意见》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单位的角度,进一步明确各自的工作定位,即建设单位是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的组织责任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是扬尘防治的实施责任单位,监理单位是扬尘防治的监理责任单位,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各参建单位的主体责任、工作内容。为强化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的动态管理,《意见》在《无锡市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基础上,提出了“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工地主要出入口和扬尘重点监控区域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监控数据保存1个月以上,并与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监控系统联网”的要求,强化了建设工地的数字化管理。

  4、强化行业监管及联动处置。在行业监管措施上,一是完善建立正式动工前的查验制度;二是实施扬尘防治长效管理制度,对扬尘防治管理不力的项目、单位和个人,不得参评各类标化工地、优质工程、优秀企业和先进个人;三是严格实施信用扣分措施,并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两者叠加惩戒处理。在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联动处置上,《意见》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各类工程的行业监管责任,分兵把口、各负其责,进一步强化对市(县)、区扬尘防治工作的行业指导力度,充分形成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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