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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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4006569/2018-00057
- 发文日期
- 2018-02-12
- 公开日期
- 2018-02-12
- 文件编号
- 无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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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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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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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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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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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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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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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算, 决算, 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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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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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18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 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依法查处有关违法建设行为和市场违规行为。
(二) 编制和下达年度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使用计划和年度城市建设计划;综合协调城市道桥基础设施、 城市地下管线及综合管廊的建设管理, 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 利用和管理; 指导城市地铁、 轨道交通建设。 参与城市重点工程项目的概算审批;负责城建规费及相关费用的收缴和管理工作; 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三) 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拟订并指导实施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指导全市重点镇的建设, 引导新市镇转型发展; 指导小城镇和村庄改善人居生态环境、 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利用工作; 组织指导村镇建设适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工作。
(四) 负责全市建设行业和建筑市场监管。负责建设行业有关资质、资格管理和行业统计工作; 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 建筑劳务合作; 负责建筑市场主体行为管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招标投标、 合同备案、 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竣工验收备案管理; 负责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管理。
(五) 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质量监督。监督管理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质量检测工作; 负责社会性投资建设工程和政府性投资道桥工程项目 的初步设计审查、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管理; 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
(六) 负责推进全市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完善市住房保障体系,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 编制并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并监督使用保障性住房资金, 统筹协调市(县)、 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
(七) 负责全市房屋管理。负责各类房屋的安全、修缮、白蚁防治管理; 牵头组织旧住宅区、 棚户区(危旧房)、 城中村改造工作; 负责直管公房的资产管理、 私房政策落实工作; 负责房产测绘、 房屋面积、 房屋交易档案等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住房公积金、 住房基金。
(八) 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监管房地产开发建设、商品房交付使用工作; 负责安置房规范管理, 指导定销商品房建设管理、 商品住宅性能认定工作; 协调管理城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 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规范房屋交易行为; 监督管理房屋交易和中介服务。 实施商品房和存量房交易网上管理; 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 健全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系统;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工作。
(九) 负责物业管理行业管理工作。监管并规范物业管理活动;负责新建物业的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的备案; 指导监督旧住宅小区和拆迁安置房小区的物业管理、 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的运作, 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十) 负责全市建筑节能减排和住房建设系统科技进步工作。监管全市建筑节能、 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 负责建设工程技术管理, 组织开展建设科技项目 攻关和新产品、 新技术、新材料推广应用; 指导城乡建设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及引进项目的技术创新。
(十一)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建设,指导住房和建设系统职业教育与培训,推进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1. 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十八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行政许可服务处、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信息处)、综合计划处(资产管理中心)、城市建设管理处、村镇建设处、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建筑市场监管处、质量安全监管处、综合开发管理处、住房保障管理处(安置房规范管理办公室)、物业管理处、住宅产业发展处(危旧房改造管理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房产管理处、宣传教育处、组织人事处。本部门下属单位包括:16家事业单位、1家企业,分别是无锡市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无锡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无锡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无锡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无锡市工程建设监察支队、无锡市建设信息中心、无锡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中心、无锡市城市科学研究所、无锡市建设培训中心、无锡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无锡市白蚁防治中心、无锡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无锡市物业管理中心、无锡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无锡市公用房产管理处、无锡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无锡市金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汇总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6家,具体包括: 住建局部门本级、 无锡市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无锡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无锡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无锡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无锡市工程建设监察支队、无锡市建设信息中心、无锡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中心、无锡市城市科学研究所、无锡市建设培训中心、无锡市白蚁防治中心、无锡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无锡市物业管理中心、无锡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无锡市公用房产管理处、无锡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
三、2018年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统筹推进房地产市场综合调控和服务管理。按照“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化解商品住房网签备案矛盾,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研究分析待网签备案商品住房业主结构,对刚需业主优先轮候网签备案,释放社会压力。指导各区多渠道筹集低价房源,通过“高低搭配”方式,加快商品住房网签备案进度。针对各类需求实行差别化调控政策,满足外来人才首套刚需,支持居民改善需求,遏制各类投机炒房。加大房地产市场整顿力度,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销售行为,坚决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不正当竞争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行为,保障交易资金安全。
(二)统筹推进旧住宅整治提档升级和长效管理。持续推进旧住宅整治,市区完成旧住宅整治改造220万平方米,完成旧住宅电梯整治50台。着力提高旧住宅整治标准,增加弱电强电入地项目,提高墙面涂料档次,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探索隐蔽管道整治路径。研究旧住宅整治扩面方案,对2000年前整治过的旧小区循环整治进行项目储备,并探讨直管公房、企管公房整治扩面模式。调整旧住宅长效管理办法,采用业主自治、政府托底的模式,解决旧住宅小区保安、保洁、保绿问题,实现旧住宅小区长效管理。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对物业管理投诉及时协调处理,不断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调整优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流程,依托安置房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对安置房维修资金收缴进行节点控制,同时加大对商品房和安置房漏缴欠缴维修资金的催缴力度,确保维修资金归集到位。
(三)统筹推进棚户区改造和房屋征收管理。利用当前棚改政策,加大市区棚户区(旧住宅、城中村)改造力度,扩大锡山区、惠山区、新吴区棚户区改造实施范围,市区完成棚户区改造50万平方米。指导各区在实施项目协议拆迁时,要着力完善棚改项目和城市重点工程征收拆迁手续,落实棚改征询制,在确保项目征收拆迁手续齐全的前提下,有选择地实施司法强制拆迁,保障在拆项目的扫尾灭点。健全市区房屋征收考评考核制度,定期通报各区房屋征收拆迁进度,推进各区房屋征收拆迁实施主体责任的落实。研究完善房屋征收拆迁货币化补偿政策体系,促进国土和集土房屋征收补偿政策并轨。指导各区完善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机制和操作流程,加强对非住宅房屋征收拆迁补偿的监管,规范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行为,实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的公平公正。
(四)统筹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和房屋安全管理。按照“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的改革导向,以租售并举为原则,坚持实物保障与货币保障相结合,优化住房供应体系。积极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搭建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支持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充分发挥国有租赁企业对房地产租赁市场的引领、规范和调控作用,以增强住房居住属性,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探索面向大型国有企业特殊群体、科创载体和研发基地科研人才的整体租赁方式,降低公租房的空置率。加强保障房资产管理,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引入专业化的房屋租赁公司,对保障房进行实体化运作管理。完善市场供应与政府保障相结合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加大旧城改造中定销商品房、拆迁安置房建设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供给端与需求端的动态平衡。加强征地拆迁安置房剩余存量安置房转性为商品房后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公开处置、安置使用的合法合规。加大直管公房、企管公房的管理,通过拆迁、维修、置换等方式,做好老公房的解危工作。
(五)统筹推进城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和城市建设品质提升。完善城市重点工程项目储备制度,明确项目储备的内容深度,落实项目储备部门职责,保障项目储备工作资金,确保储备项目随时可启动建设。完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制度,对所有新建项目从设计、施工到验收实现闭合监管,确保海绵城市建设标准落实到位。按照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结合旧城改造和城市基础设施、环境工程建设,编制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分解下达海绵城市建设和改造任务,加强考核管理,实施以奖代补。着力推进区级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落实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维护管理责任,保障城市安全。积极推进城市适老住区建设,并统筹推进既有住区适老化改造,满足老年人生活需求。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完善绿色建筑管理体系,如期通过绿色建筑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城市考核验收。探索符合无锡实际的建筑产业现代化路径,稳妥推进装配式建筑。健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压降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控制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制,以“样板引路”推广标准化现场作业和监督管理程序,探索采用来样检测与现场监督检测相结合的方式,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提升建筑工程质量品质。研究外墙外保温体系质量管理和保修管理办法,探索建立我市住宅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和运作体系。
(六)统筹推进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和村庄环境改善提升。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力度,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保护乡村山水田园景观,建设体现地域特点和时代特征的乡村建筑,提升村容村貌。加快推进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全面确定30个特色田园乡村建设试点(江阴市10个、宜兴市10个、锡山区5个、惠山区5个),并完成方案设计,江阴、宜兴市各启动2个试点村建设,锡山区启动1个试点村建设,先行启动的惠山试点村建设初见成效。加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督查考核力度,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均衡发展,提高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覆盖率,着力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长效管理,积极推行“政府采购、企业运行”的第三方管理模式,建立行之有效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机制,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排放,实现农村生活污水的有效处理。
(七)统筹推进“放管服”综合改革和信用体系建设。加大“放管服”改革的力度,在加强对建设工程管理权力下放后的监督指导的同时,将前期物业招标、大修理基金使用审核等权力事项依法下放至区级管理部门。同时,着力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整合和住建部门综合执法改革,构建上下衔接、保障有力的行业管理工作机制。在统筹推进建设工程管理“放管服”改革和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的基础上,加快转变建设工程管理模式,将建设工程管理方式由过去的项目管理转向行业监管、将分条线管理转向集中综合管理,实现对进入无锡建筑市场的建筑队伍的有效监管。以建筑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为抓手,依托建设工程信息监管平台,加强建设工程和建筑市场的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监管与建筑市场准入管理的联动,从市场源头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水平的提升。在加强建筑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同时,着力推进勘察设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引导房地产业、物业服务业规范有序发展。
(八)统筹推进党的建设和行政效能提升。全面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健全机关党委组织体系,指导各党支部创新党内组织生活的方式方法,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提振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精神状态,激发干部职工争先奋进的思想动力。全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统筹抓好党员干部、业务骨干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加大对年轻干部的培训力度,配齐配强中层干部,优化全局干部队伍结构,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创优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把2018年作为全局作风建设年,大力推进作风效能和党风廉政建设,分级分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守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防线。针对住建部门作风建设的特点和党风廉政建设的短板,优化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业务管理流程,加强廉政风险点的防范,加大监督检查的频度和运用“四种形态”执纪问责的力度,提高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的成效。全面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机关及局属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对绩效考核、费用报销、干部选拔等工作进行制度化管理,提高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局机关将住建部门各项管理制度汇编成册,并以党支部为单位开展培训活动,督促党员干部按制度流程和程序履行职责,规范职务行为,提高工作效能。局属单位要参照机关管理制度,结合各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体系,做到工作运行的规范化管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54630.48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2364.53万元,增长44.90%。主要原因是3家下属事业单位由于政府购买服务收入支出增加,以及政策性调整从而人员工资、公积金、提租补贴、新职工购房补贴、医疗养老保险支出增加。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54630.4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44510.19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39510.1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037.82万元,减少11.31%。主要原因是2018年的旧住宅整治改造部分资金归入到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
(2)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5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000 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8年的旧住宅整治改造部分资金归入此项。
2.其他资金收入预算总计10120.3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402.37万元,增长31.13%。主要原因是3家下属事业单位由于政府购买服务收入支出增加,以及政策性调整从而人员工资、公积金、提租补贴、新职工购房补贴、医疗养老保险支出增加。
(二)支出预算总计54630.48万元。包括: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400.01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医疗统筹费等单位承担部分。与上年相比减少65.6万元,减少14.09%。主要原因是根据有关规定,暂停征收公务员医疗补助。
2.城乡社区(类)支出29066.3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开展住建工作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和经常性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656.4万元,增长10.06%。主要原因是开始征收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及职业年金支出。
3.住房保障(类)支出25164.1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购房补贴及发放的提租补贴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26.26万元,增长0.89%。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整。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年收入预算合计54630.48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9510.19万元,占72.32%;
政府性预算收入5000万元,占9.15%;
其他资金10120.30万元,占18.53%。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年支出预算合计54630.48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8415.76万元,占15.40%;
项目支出46214.72万元,占84.6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4510.19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7.82万元,减少0.08%。与上年基本持平。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44510.1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1.47%。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7.82万元,减少0.08%。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整医疗支出减少。
其中:
(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149.9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76.74万元,减少33.86%。主要原因是根据有关规定,暂停征收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60.7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1.76万元,减少57.36%。主要原因是部分单位纳入事业专户管理。
(二)城乡社区(类)
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3110.4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92.29万元,减少8.59%。主要原因是根据有关规定,退休人员养老金我局不承担。
2.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2835.4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559.36万元,增加927.10%。主要原因是3家下属事业单位由于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调整到此功能科目。
3.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1760.7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496.57万元,减少66.51%。主要原因是3家下属事业单位由于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调整至别的功能科目。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
1.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项)支出975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004万元,增加44.53%。主要原因是根据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收入增加了,所有收入都用于公共租赁住房支出。
2.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支出66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60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同样的支出2018年从2017年的2210106公共租赁住房调整至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所致。
3.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项)支出540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0万元,减少1.82%。主要原因是经适房货币补贴申请量减少所致。
4.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267.3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36万元,减少33.72%。主要原因有部分下属事业单位纳入其他事业专户管理。
5.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支出370.9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8.93万元,增加41.58%。主要原因根据提租补贴政策,职工工资基数正常调增与提租补贴比例提高。
6.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89.6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3.85万元,减少32.85%。主要原因是有部分下属事业单位纳入其他事业专户管理。
7.城乡社区住宅(款)公有住房建设和维修改造(项)支出790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200万元,减少34.71%。主要原因旧住宅整治改造项目从税收财力安排调整至政府性基金。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4312.2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935.9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376.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9510.1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037.83万元,减少11.31%。主要原因是2018年的旧住宅整治改造部分资金归入到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4312.2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935.9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376.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九、“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09.2万元,占“三公”经费的79.22%;公务接待费支出28.64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0.78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无出国计划。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109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没有购置计划。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109.2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3.48万元,主要原因贯彻厉行节约,降低耗能。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28.64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42 万元,主要原因2018年拆办学习交流有所增加。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会议费预算支出20.28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74万元,主要原因2018年会议任务增加。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85.9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58.04万元,主要原因组织开展全局公务员素质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5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0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8年的旧住宅整治改造部分资金从其他来源调整归入此项。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329.4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162.31万元,降低86.78%。主要原因是:部分商品和服务支出调整到其他来源。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593.78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215.07万元、拟购买服务支出378.71万元。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共9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35865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单位预留机动经费:指预算单位年初预留用于年度执行中增人、增资等不可预见支出的经费。
八、“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附件下载: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