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应符合哪些条件?
发布时间:2015-07-25 17:43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 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 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五) 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六) 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联系单位:无锡市物业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无锡市复兴路122号-2
联系人:张敏明
联系电话:82721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