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1. 本站支持IPV6
  2. 繁体版
当前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来信办理平台

房屋维修是否需要相关业主配合?

发布时间:2015-07-25 17:42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根据《无锡市物业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物业维修养护时,相关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必须给予配合。因拒绝配合造成物业损坏或者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联系单位:无锡市物业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无锡市复兴路122-2

联系人:张敏明

联系电话:82721825

 

智能问答

智能问答

无锡普法

无锡普法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