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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2013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4-10-14 10:56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569/2014-00970
发文日期
2014-10-14
公开日期
2014-10-14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房屋, 经费,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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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无锡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2013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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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无锡市住保房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13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无锡市住保房管局2013年度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三、“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无锡市住保房管局2013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无锡市住保房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起草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产市场监管及房屋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参与拟订住房建设和住宅产业化的政策规定,拟订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和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廉租住房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廉租住房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廉租住房资金安排,指导、监督市(县)、区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住房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加强资金计划的编制、协调和使用管理工作。

  

  (三)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住宅产业发展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及发展规划,负责住房公积金、住房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公积金、住房基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

  

  (四)承担规范房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住房产业发展和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编制房产行业发展规划;负责房屋销(预)售管理,负责各类房屋交易行为、交易资金监管工作;负责房屋租赁管理工作;负责房产估价和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房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健全本市房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

  

  (五)负责房屋权属管理工作。拟订房屋权属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管理房产测绘工作;负责房屋权属登记发证、房屋权属档案、房屋面积等管理工作,建立统一的房屋权属信息系统并实施管理。

  

  (六)负责物业管理行业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的运作,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

  

  (七)推进住宅科技成果运用,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和环境质量。配合有关部门推进节能省地型住宅建设工作,推广应用住宅科技成果,推进建成住宅的功能完善并配合做好节能改造工作;牵头组织各类房屋的修缮、改造和安全管理;牵头组织老(旧)住宅区的整治改造工作和危旧住房改造工作;负责全市白蚁预防和灭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直管公房、局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负责私房政策落实工作,处理私房历史遗留问题。

  

  (九)负责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协调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负责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无锡市住保房管局2013年度部门决算包含了住保房管局机关和下属无锡市房屋产权监理处、无锡市白蚁防治中心、无锡市物业管理中心、无锡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无锡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无锡市公用房产管理处6家事业单位的收入和支出数据。

  三、2013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攻坚克难,大力推进为民办实事工程落实

  坚决贯彻执行市政府对住房保障、旧住宅区整治和危旧房改造机制体制的调整要求,着力理顺关系,加强协调和督促监管,保证了各项为民办实事工程顺利推进。

  今年,全市新开工各类保障性住房12103套(市区7118套),完成目标任务的111%,基本建成10840套(市区6231套),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64%,全面完成省下达的保障房目标任务。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全市统筹、职责明确、以块为主、集中建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房、定销商品房、公租房(廉租房)并举的供应体系进一步健全。统一保障受理审核流程,建立了三级审批、两级公示的工作体系。研究制定了经济适用房项目土地出让金标准,促进了转性经济适用房上市问题的解决。住房保障信息化平台建成并通过省厅验收。目前,市住房保障“十二五”规划目标实际完成75%以上,住房保障覆盖率超过19.6%,基本接近国家住房保障覆盖面20%的要求。

  进一步完善了旧住宅区整治改造和危旧房改造工作模式和机制,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市区旧住宅区整治改造工作的意见》,在时间紧、任务量重的情况下,倒排计划,深入现场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改造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保证了改造工程顺利推进。年内完成整治改造250万平方米,改造了桑达园、华润家舍、水秀新村、上马墩一村、清名一村、曹张新村、五河一村、叙康里等36个小区,受益群众11.8万多人。按期完成了市区危旧房改造20多万平方米。目前永勤弄地块已完成总任务量95%,绿塔路完成总任务量70%,夹城里完成总任务量35%,丽新路地块完成房产、人口登记,征收方案下发居民测评。

  拆迁安置房登记办证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在专题调研的基础上,建立了拆迁安置房登记办证全市各区域联系人制度,指导帮助各建设主体完善前期手续;开辟绿色通道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安排工作人员直接进入小区集中受理登记;同时定期统计汇总办理情况,组织专门人员分区分项目逐一排查登记所必须的各项建设手续办理情况,深入分析拆迁安置房办证迟缓的主要原因,并形成建议专题报告报呈市政府。对截至目前,安置房初始登记共完成176个小区,234365套、2452.67万平方米;安置房转移登记共完成72837套,近800万平方米。

  二、强化监管,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健全调控领导小组,认真研究分析市场发展面临的形势和特点,积极协调各成员单位挖掘政策潜力,努力营造宽松的政策环境,加强正面舆论引导,全面准确反映市场动态,支持合理消费,稳定市场信心。开展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调研,研究制定了《无锡市商品房配套车库(位)处置管理规定》,完善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制度,加强房地产价格评估行业和房地产中介市场的监管,维护市场良好秩序。继续推进租赁信息采集工作,开展了“群租”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全市房屋租赁管理。走访调研“365网”、“世联”等房地产经纪咨询公司,引导企业通过“组织团购”等手段,加快存量去化。加大服务力度,积极深入企业走访调研、帮困解惑,及时向市政府提出促进市场稳定发展的政策建议,积极支持企业在符合规划设计要求的前提下,适应市场需求进行户型设计调整;对因拆迁等特殊原因影响工程建设的商品住房项目,允许企业对分期开发建设规模作适当调整。今年预销售许可证办证时限缩短至6个工作日,服务效率进一步提高。协调相关部门妥善处理了20多起涉房矛盾纠纷,既监管好市场秩序,又服务好市场发展。

  今年下半年,在春季房交会的基础上,我们进一步创新办展形式,联系中国轻工业协会成功举办了第一届无锡家居博览会,展会在长三角地区的影响力进一步增强。今年以来,房地产市场保持了健康平稳,全年市区商品房新增供应面积891万平方米,同比增5.6%,其中住宅新增624万平方米,同比增7.2%;成交615万平方米,同比降4.5%,其中住宅成交512万平方米,同比降3.9%;二手房成交285万平方米,同比增长40%以上。全年无锡市区商品住宅网上备案均价7952元∕平方米,同比增4.2%,住房价格基本保持稳定。

  三、贯彻省条例,进一步提升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我们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开展省条例进小区、进广场、进机关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企业、群众知晓率;组织相关部门和街道、社区开展专题讲座,组织行业内培训宣讲,全面提升相关部门和单位对省条例创新精神的把握;制定完善配套制度,研究出台了《关于贯彻<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落实属地负责制,分解各部门职责,明确相关工作要求。明确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程序。开办项目经理强化培训班,初步建立物业管理项目经理档案,项目经理诚信管理制度和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管理制度逐步推进。物业管理创优达标有突破,长江国际雅园通过了住建部考评组的现场考核并获得好评,有望填补我市国家示范住宅小区的空白。

  四、变共识为共为,努力改进作风提升工作效能

  改进作风,提升效能,是我们全局上下的共识,也是我们全年的一项重点工作。一年来,我们认真落实“作风建设提升年”活动要求,深入动员发动,制定“作风建设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将领导干部作风、机关作风、政风行风、基层干部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四个方面的主要内容细化为10项具体工作,在全系统组织开展“五对照五检查”专项活动和为期一个月的作风效能检讨反思,认真分析排查薄弱环节,制定了局进一步加强作风效能建设的措施,全局干部职工作风效能意识更加增强;通过不断加大问题协调解决力度和创新问题解决方法,社会评议和“政风面对面”活动中群众反映的问题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了妥善和有效解决。

  各部门、各单位协调配合,积极延伸服务领域,拓展多层次服务体系,认真清理各项审批事项,落实权力下放要求,优化流程,承诺件提速为法定时限的50%。坚持开展房管服务进社区、进机关、进广场、进楼宇等活动,编印发放了9000多份服务指南,为群众办事提供现场指导和快捷服务。通过实施房屋权属登记服务错时工作制,进一步完善无障碍通道和快速处理机制;房屋安全管理、装饰装修可行性方案审定受理100%,并承诺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上门勘测;完善住房保障工作流程;设立直管公房业务专门服务窗口,全面办理市区公有住房出售工作中指定代办、委托代办、纠错等相关业务;白蚁出飞高峰期增加工作时间等措施,服务效能得到明显提升。

  坚持党政领导干部信访接待制度,认真落实维稳工作党政领导责任制、部门单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信访调解和平安创建工作力度,做到对各类涉房纠纷矛盾不回避、不推诿,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没有发生影响社会稳定、影响房管声誉的信访事件。一年来,办理各类信访交办159件,接待来信来访158起,日均处理“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工单30件以上,房管122抢修联动工作作为老旧住宅整治改造的有效补充,对分散、零星的老旧房屋及时实施维修,一年来,共接处警3597起,接处警率100%,回访满意率99.9%,迅速有效地解决了群众居住过程中的困难和难题。年度63件建议提案办理满意和基本满意率也达到100%,得到了市政府和人大、政协的充分肯定。

  五、改革创新积极作为,全行业发展迈上新台阶

  创新房屋登记系统服务,开发手机查询客户端项目,完成服务器虚拟化改造,稳定性和安全性进一步增强;开展“无锡产监杯”房地产抵押登记知识竞赛和“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知识竞赛,优化调整登记业务操作系统流程,加强房产档案信息库建设,研究拆迁档案资料归集和管理措施,登记工作效率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围绕“智慧房产”目标,涵盖智能业务办理、智能监管、智能服务、智能决策等方面的“大房管”电子政务系统完成论证并上报立项,GIS系统完成112平方公里,完成新增档案整理和数字化扫描近29万份,完成档案数据信息维护近16万卷,基础信息建设工作取得新突破;房屋安全监控体系进一步健全,安鉴中心以优异成绩通过全省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规范化考核,再次被评为全国先进单位,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积极拓展白蚁防治领域,开展通信类电线电缆白蚁防治检测和城市害虫灭治,完成古镇改造和轨道交通2号线防治工程,“土壤化学屏障中联苯菊酯快速检测”课题研究顺利开展,防治质量和科技含量进一步提高,被评为全国和江苏省先进单位;加强动态管理,严格进退标准,保障性住房选房、配租和保障实现公平、公正、公开,顺利完成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设试点;引入了物业管理人员专项培训机制,住房维修基金信息系统和物业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加大了住房基金、维修基金追缴和使用监管审核力度,保证了专项资金安全;完善了公房管理信息系统,规范租赁管理,积极维护公房权益,维修保养和安全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保证了租用安全,实现了公房资产保值增值。

  

第二部分  2013年度决算表

  

表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编制部门:无锡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    目

  

行次

  

决算数

  

项    目

  

行次

  

决算数

  

栏    次

  

 

1

  

栏    次

  

 

2

  

一、财政拨款

  

1

  

1367.14

  

一、一般公共服务

  

29

  

20

  

  其中:政府性基金

  

2

  

 

二、外交

  

30

  

 

二、上级补助收入

  

3

  

 

三、国防

  

31

  

 

三、事业收入

  

4

  

9475.12

  

四、公共安全

  

32

  

 

四、经营收入

  

5

  

 

五、教育

  

33

  

 

五、附属单位缴款

  

6

  

 

六、科学技术

  

34

  

 

六、其他收入

  

7

  

4996.91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35

  

 
 

8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36

  

 
 

9

  

 

九、医疗卫生

  

37

  

49.36

  

 

10

  

 

十、节能环保

  

38

  

 
 

11

  

 

十一、城乡社区事务

  

39

  

13420.78

  

 

12

  

 

十二、农林水事务

  

40

  

 
 

13

  

 

十三、交通运输

  

41

  

 
 

14

  

 

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42

  

3.2

  

 

15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43

  

 
 

16

  

 

十六、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44

  

 
 

17

  

 

十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45

  

 
 

18

  

 

十八、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46

  

 
 

19

  

 

十九、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47

  

 
 

20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

  

48

  

2556.57

  

 

21

  

 

二十一、粮油物资储备事务

  

49

  

 
 

22

  

 

二十二、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50

  

 
 

23

  

 

二十三、其他支出

  

51

  

 

本年收入合计

  

24

  

15839.17

  

本年支出合计

  

52

  

16049.91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25

  

 

      结余分配

  

53

  

 

    上年结转和结余

  

26

  

260.84

  

      年末结转和结余

  

54

  

50.1

  

 

27

  

   

55

  

 

合计

  

28

  

16100.01

  

合计

  

56

  

16100.01

  

表2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编制部门:

  

   

单位:万元

  

项目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合计

  

1367.14

  

1366.87

  

0.27

  

 

  201

  

 

  一般公共服务

  

20

  

20

  

 

 

  20107

  

 

  税收事务

  

20

  

20

  

 

 

  2010799

  

 

   其他税收事务支出

  

20

  

20

  

 

 

  210

  

 

  医疗卫生

  

46.57

  

46.57

  

 

 

  21005

  

 

  医疗保障

  

46.57

  

46.57

  

 

 

  2100501

  

 

   行政单位医疗

  

46.57

  

46.57

  

 

 

  212

  

 

  城乡社区事务

  

1198.19

  

1197.92

  

0.27

  

 

  21201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

  

1162.19

  

1162.19

  

 

 

  2120101

  

 

   行政运行

  

1162.19

  

1162.19

  

 

 

  21299

  

 

  其他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36

  

35.73

  

0.27

  

 

  2129999

  

 

   其他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36

  

35.73

  

0.27

  

 

  215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3.2

  

3.2

  

 

 

  21506

  

 

  安全生产监管

  

3.2

  

3.2

  

 

 

  2150699

  

 

   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

  

3.2

  

3.2

  

 

 

  221

  

 

  住房保障支出

  

99.18

  

99.18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99.18

  

99.18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68.31

  

68.31

  

 

 

  2210202

  

 

   提租补贴

  

24.69

  

24.69

  

 

 

  2210203

  

 

   购房补贴

  

6.18

  

6.18

  

 

注:财政拨款支出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表3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编制部门:无锡市住保房管局

  

   

单位:万元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155.62

  

5

  

114.47

  

36.15

  

 

第三部分  2013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6100.0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1367.14万元,为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9475.12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4996.91万元,主要是政府专项旧住宅整治改造资金,为本级横向财政拨款。

  4.上年结转和结余260.84万元,主要是下属两个事业单位预留在社保纳税户上的费用。

  (二)支出总计16100.01万元。包括:

  1.医疗卫生(类)支出49.3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等。

  2.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13420.7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旧住宅整治改造项目支出等。

  3.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3.2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监管等。

  4. 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2556.57万元,主要用于公有住房建设和维修改造支出、局机关及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5.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日常工作性事务支出。

  6.年末结转和结余50.1万元,主要是下属2个事业单位预留纳税户的税费未实际支出。

  二、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一)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67.1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8.52%。其中:基本支出1366.8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99.98 %。

  (二)财政拨款支出构成情况。

  201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医疗卫生(类)支出46.57万元,占3.41%;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1198.19万元,占87.64%;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3.2万元,占0.23%;住房保障(类)支出99.18万元,占7.25%;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0万元,占1.46%。

  三、“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3年,“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55.6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万元,占3.2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114.47万元,占73.56%;公务接待费支出36.15万元,占23.23%。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四、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如卫生厅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医疗卫生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五、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指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如国土厅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耕地开发、土地整理支出。

  六、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如国资委机关(含监事会)所属单位履行职能、开展业务等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七、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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