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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和评议制度

发布时间:2014-05-28 16:10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局各处室和局属有关单位积极主动地履行好政府信息公开职责,规范本机关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机关各处室和局属有关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由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评的总体要求:机制健全,工作责任明确;公开内容符合规定,更新及时;公开方式实用有效,方便公众;公开完善,执行到位;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
  第六条 考评的主要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编制所需内容的提供及更新情况;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发布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答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执行情况。
第七条  邀请公众、有关代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社会评议,社会评议的方式
  (一)公众评议,即根据评议内容设计调查问卷,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其他渠道公布,供公众评议;
    (二)特邀代表评议,即邀请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有关专家和群众代表等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议。
第八条 考评的基本程序
  (一)由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考评工作。
  (二)向被考核处室、单位发出考评通知。考核小组制定具体考评方案、评分细则下发实施。
  (三)被考评处室、单位根据考核要求进行自评,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听取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实地检查、进行社会评议等方式,对被考评单位进行全面考评。
  (五)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平时检查、定期考核及社会评议情况,提出初步考评意见,确定考评等次。
  第九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评采取平时检查与定期考评相结合、重点考评与全面考评相结合、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定期考评每一年组织一次。
  第十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十一条 局各处室和局属有关单位要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结果,结合实际进行奖惩。对考核结果优秀的,予以通报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在接到考核结果后1个月内完成整改;没有按期完成整改的,由局监察部门按照本单位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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