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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建筑工程开工前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备案管理的通知

关于实施建筑工程开工前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备案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3-11-14 00:00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569/2003-00126
生成日期
2003-11-14
公开日期
2003-11-14
文件编号
效力状况
有效
发布机构
无锡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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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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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建筑工程开工前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备案管理的通知 各市(县)、区建设局、建设资产公司为进一步提高城市创建工作管理水平,加强我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规范管理,杜绝工程车辆在城市道路上出现抛、洒、滴、漏等各类污染环境的不文明现象,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号),针对当前我市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经研究决定,于2004年1月1日起,对无锡市新开工建设的建筑工程实施开工前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备案管理,具体要求如下:一、备案内容:建筑工程开工前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备案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①现场围栏封闭。②施工现场标牌(五牌一图)。③门前三包。④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到位情况。⑤临时用电设施情况。⑥工地内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等临时设施到位情况。(具体要求详见附表)。二、备案程序:建筑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到市、区建设局建管部门领取《无锡市建筑工程开工前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备案表》,并按该表要求的内容认真落实和如实填写。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检查落实并签署意见后,由施工单位向市、区建设局建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三、备案管理:市建设局委托市建管处负责城区范围内建筑工程开工前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备案管理工作。锡山、惠山、滨湖、新区建设局建管部门负责各自管理的建筑工程开工前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备案管理工作。市、区建管部门在办理备案手续后7个工作日内,应对备案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检查。对不按上述要求进行备案的施工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按《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无锡市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扣分办法》等规定实施查处或扣分,并记入“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和“项目经理资格证书”作为年检和升级的依据。四、江阴、宜兴市参照本通知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实施。 无锡市建设局 二OO三年十一月三日 [url=\download\2003111401.xls]附:《无锡市建筑工程开工前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备案表》[/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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