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
发布时间:2026-05-27 16:08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569/2026-00083
- 生成日期
- 2026-05-27
- 公开日期
- 2026-05-27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住建局
- 文件链接
- 内容概述
- 政策解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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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2025〕第12号公告,明确自2026年6月1日起全省正式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及9本工程量计算标准,本市结合实际制定了实施意见。
本版新标准适用于使用财政性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在施工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所有计价活动,费用组成需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组成规则》,可参考《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参考》相关费率。与旧标准相比,新标准围绕造价改革、费用结构、风险分担、计量计价、结算支付等方面作出重要调整,全面优化工程计价体系。
新标准打破传统计价模式限制,解除最高投标限价与计价定额的强制性绑定,坚持市场导向,以工程价格信息、造价数据及指数开展计价,完善市场定价机制;结合税制改革与行业实际,精简整合费用组成体系,取消规费单列模式,将原有税金统一调整为增值税,让费用架构更科学清晰。
新标准规范风险分担原则,按照“谁的责任谁承担、谁的风控能力强谁承担”合理分配合同风险,明确单价与总价合同中,按项编制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准确性、完整性由承包人负责,压实各方造价管控责任;改进计量计价办法,取消“常规施工方案”作为清单编制依据,价差调整只计增值税,不再计取管理费、利润和措施费,并明确工程变更、清单缺陷、新增工程的定义与价款调整办法;严格价款结算支付,明确进度款和安全生产措施费支付比例,细化措施项目进度款分解支付标准,同时建立争议评审、调解、仲裁或诉讼多元解纷机制,倡导以争议评审为核心化解造价纠纷。
为保障新标准落地执行,有四项内容需重点关注:一是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材料费需计入相应清单综合单价;二是综合单价涉及的人工、材料、机械价格、消耗数量及费用费率,由市场主体自主确定,招标人不得设置期望值;三是安全生产措施项目清单必须单独列项,最高投标限价与投标报价需足额计取,费率不得低于江苏省费用参考下限值;四是若以最高投标限价综合单价作为判断不合理报价或价款调整依据,招标时需同步公布项目清单综合单价。
此次新标准实施是建设工程计价领域的重要改革,各建设、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应提前学习掌握,自2026年6月1日起严格按照新规开展计价工作,确保政策平稳落地、执行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