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通知公告

无锡市建设工程档案接收凭证公告(2026年4月)

时间:2026-05-22 09:27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根据《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61号令)、《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第184号令)、《无锡市档案管理条例》等相关政策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按规定要求向属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建设工程档案。

2026年二季度(4月),无锡市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无锡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接收到下列建设单位所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现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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