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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保护事项

发布时间:2026-02-10 15:23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根据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无锡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锡委办发〔2021〕9 号)及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定”方案,对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保护事项公布如下:

一、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局党委会、办公会议传达、研究、分析、部署本行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

二、督促指导各市(县)、区房屋市政工程、房屋征收拆除工程、城市更新(旧改)等民生工程落实项目备案、相关建设手续办理、文明施工和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要求。开展全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工作,巡查督促指导各市(县)、区落实各项文明施工和污染防治攻坚任务。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建筑垃圾固废处置源头管理。

三、制定重污染天气建筑工地应对工作方案,督促各市(县)、区落实建筑工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等措施。

四、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五、参与镇村布局规划、村庄规划编制。指导全市特色田园建设示范创建和农村住房条件改善。

六、指导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相关工作。督促勘察设计行业在设计环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要求。

七、指导全市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八、指导加强对可能造成生态环境问题的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为地震灾害引起的次生环境污染事件处置提供相关地震技术服务。

九、配合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考核工作。积极配合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检查及问题整改。按时向市委、市政府专题报告上年度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及牵头负责的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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