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标准
时间:2026-01-07 14:36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大 中 小 ]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标准
一、申请对象
1. 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 新就业人员
3. 外来务工人员
二、申请条件
(一)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 申请人具有市区户籍;
2.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标准;
3. 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4.家庭财产符合规定标准;
(二)新就业人员
1. 申请人具有市区户籍;
2.申请人自大中专院校毕业不满5年;
3. 申请人签订劳动(聘用)合同1年以上,且合同履行1年以上;
4. 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已连续在市区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且处于在缴状态;
5. 申请人或者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市区无住房,且5年内无房产交易记录;
6. 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及财产符合规定标准。
(三)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人在本市领取居住证,并在市区实际居住满2年;
2.申请人签订劳动(聘用)合同1年以上,且合同履行1年以上;
3.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已连续在市区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且处于在缴状态;
4.申请人或者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市区无住房,且5年内无房产交易记录;
5.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及财产符合规定标准。
办理地址: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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