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无锡市房屋安全专家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26 09:58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家队伍的技术支撑作用,持续提升全市房屋安全管理水平,依据《无锡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经研究,征集全市房屋安全技术专家和房屋安全鉴定专家,建立无锡市房屋安全专家库。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企事业单位从事房屋建设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正式工作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有敬业精神和社会责任感;
(二)具有较高的房屋安全鉴定专业理论知识、技术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及较高的专业技术分析能力;
(三)具有工程类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10年以上从事房屋安全管理有关的建筑土木、地质、岩土、结构、材料、测绘等专业工作,近3年从事房屋安全鉴定、结构设计、建筑施工、科学研究等相关工作;
(四)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两院院士、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可放宽至75周岁;
(五)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三、专家职责
(一)参与本市房屋安全管理法规规章、政策、标准规范的研究和咨询工作;
(二)参与本市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房屋安全事故调查、房屋安全鉴定;
(三)参与本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房屋安全鉴定行业检查有关工作;
(四)参与本市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评审、复核和现场核实有关工作;
(五)参与协调解决房屋安全鉴定相关争议问题,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六)为本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授权或委托的其他房屋安全有关工作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四、申报程序及申报资料
(一)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方式申请加入专家库,申报人须提交如下资料:
1.《无锡市房屋安全专家推荐申报表》;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审核原稿,提供复印件);
3. 职称证书、注册证书(审核原稿,提供复印件);
4.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5. 个人业绩证明等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退休人员无需加盖公章),以个人申请方式加入的,应当征得所在单位的同意。申报人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申报人员组织审查,公示、公布入库专家名单,任期五年。
五、申报有关事项
(一)申报方式: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时,在职人员须经所在单位推荐;若所在单位为分支机构,须经法人单位审查确认后,由分支机构或法人单位向无锡市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申报。
(二)审查程序:市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对专家个人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形成提审人员名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成评审委员会对人员名单进行审核,确认符合相关条件后入库建档。入库专家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三)申报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9月30日截止,申报材料于申报截止日期前报送无锡市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严寒冰,81823542;无锡市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景卫岐,68512691。
地址:无锡市梁清路56号建工大厦16楼1613室。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