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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22 09:51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加强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促进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经营,根据《民政部 中央社会工作部关于发布全国性社会组织评比表彰项目清单的公告》要求和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有关要求调整如下:

一、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全国安装工程优质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良好信息加分有效期按对应奖项的评选活动周期确定;省优质工程、市优质工程和市(县)、区优质工程良好信息加分有效期暂按3年计,待后续有关奖项评选文件公布后,以文件规定的评选活动周期为准。加分起始时间为评选结果文件发文日期,由企业按现行信用评价办法要求自行申报并经审核通过后予以加分。

二、项目在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中被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对责任单位予以不良信息信用扣分。每一起扣1分,有效期1个月,不设上限。

三、在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江苏省人社一体化经办平台产生线索并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确实存在欠薪事实的,对责任单位予以不良信息信用扣分。每一起扣1分,有效期1个月,不设上限。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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